Page 44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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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樁承受側向載重時,其容許之側向支承力應不致使樁體各部份之應力
                            超過材料之容許應力值,且樁頂部之變位不得超過所容許之側向變位。

                           預壘樁:

                             預壘樁施工順序一般採取跳樁方式。

                             預壘樁使用水泥砂漿施作,非一般混凝土,其抗壓強度不得小於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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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g/cm 。
                             預壘樁工法常採用的樁徑為 30~ 60 cm。

                             預壘樁樁體施工完成後,須於樁頂設置繫(壓)樑固定。

                             預壘樁的樁體鑽掘必須與地界線保持約 25 cm 淨距,否則施工不易。

                           鋼筋混凝土樁(預鑄):

                                                                                            2
                             預鑄鋼筋混凝土樁之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不得少於 280 kg/cm 。
                             主鋼筋直徑不得小於 16 mm,且鋼筋總斷面積不得少於樁斷面積

                            1/100。

                             主鋼筋須以箍筋或螺筋紮緊,箍筋直徑不得小於 6 mm,樁兩端各 3 倍
                            樁徑範圍內,箍筋間距不得大於 8 cm,其餘部份間距不得大於 20 cm。

                             混凝土樁主鋼筋之保護層,不得少於 5 cm。

                             設計載重下所受之單位支承應力不得大於其規定壓力強度之 1/3。

                           鋼筋混凝土樁(場鑄):

                                                                                       2
                             場鑄混凝土樁之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不得小於 210 kg/cm 。
                             場鑄樁澆注之混凝土強度應視混凝土之規定抗壓強度及其澆注環境做適

                            當之提高。

                             主鋼筋直徑不得小於 19 mm,且鋼筋總斷面積不得小於樁斷面積之

                            5/1000,保護層之淨厚度不得小於 7.5 mm,箍筋直徑不得小於 13

                            mm。

                             場鑄樁之施工應儘可能保持垂直,原則上樁身之最大偏心距,不宜超過

                            樁長之 1/75,且基樁應力分析應考慮此偏心彎矩之影響。
                           鋼樁:


                          基樁承受側向載重時,其容許之側向支承力應不致使樁體各部份之應力超

                     過材料之容許應力值,且樁頂部之變位不得超過容許之側向變位,該側向變形
                     應考慮排樁間之相互影響及樁頭之束制條件。



                                                        工-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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