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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工 2-7-6 護岸(或堤防)加高漸變段長度示意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手冊」,
2005)
特別說明得是,彎曲段如屬急速轉彎而呈 S 型時,不適用上述公式,需先調
整堤線減緩彎曲度。倘彎曲段處地形容許時,可放寬溪流寬度約 10%~ 20%;又
彎曲段夾角θ ≤ 60° 時,曲率半徑與設計溪流寬度之比,宜介於 10~ 20 倍之間。
五、溪床保護工:
於橫向構造物下游處,以及橫向與縱向構造物銜接處應加強溪床保護,以防
止局部沖刷而導致基礎裸露破壞。
(一) 混凝土襯底:
厚度 0.2~ 0.5 m,一般為 0.3 m,多塊石溪段應予以加厚,且襯底應加設
透水孔,惟仍以盡量避免使用混凝土襯底方法為宜。
(二) 蛇籠:
以蛇籠鋪設溪床,適用於地下水滲出或塊石豐富河段。
(三) 混凝土塊:
使用各種混凝土塊體鋪設於溪床,形成護坦或基腳保護工,混凝土塊頂面
應與設計溪床面齊平。
(四)鋪砌石或拋石。
六、系列橫向構造物布置:
各種橫向構造物,如防砂壩、固床工、丁壩等布置方式,可以直接參考系列
防砂壩、固床工及丁壩等。溪床坡度大於 13°,溪幅較狹地區,水流超過安全流
速時,溪底需保護或內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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