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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工 2-7-6 護岸(或堤防)加高漸變段長度示意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手冊」,
                  2005)

                         特別說明得是,彎曲段如屬急速轉彎而呈 S 型時,不適用上述公式,需先調

                    整堤線減緩彎曲度。倘彎曲段處地形容許時,可放寬溪流寬度約 10%~ 20%;又

                    彎曲段夾角θ ≤ 60°  時,曲率半徑與設計溪流寬度之比,宜介於 10~ 20 倍之間。

                    五、溪床保護工:

                         於橫向構造物下游處,以及橫向與縱向構造物銜接處應加強溪床保護,以防

                    止局部沖刷而導致基礎裸露破壞。


                       (一) 混凝土襯底:

                            厚度 0.2~ 0.5 m,一般為 0.3 m,多塊石溪段應予以加厚,且襯底應加設
                       透水孔,惟仍以盡量避免使用混凝土襯底方法為宜。


                       (二) 蛇籠:
                            以蛇籠鋪設溪床,適用於地下水滲出或塊石豐富河段。

                       (三) 混凝土塊:


                            使用各種混凝土塊體鋪設於溪床,形成護坦或基腳保護工,混凝土塊頂面
                       應與設計溪床面齊平。

                       (四)鋪砌石或拋石。

                    六、系列橫向構造物布置:

                         各種橫向構造物,如防砂壩、固床工、丁壩等布置方式,可以直接參考系列

                    防砂壩、固床工及丁壩等。溪床坡度大於 13°,溪幅較狹地區,水流超過安全流

                    速時,溪底需保護或內襯。













                                                         工-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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