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362
2.4 丁壩
2.4.1 定義
丁壩(Spur dike)為由溪岸伸向溪流中心方向,在平面上與溪岸構成 T 字形的橫
向阻水構造物,如圖 工 2-4-1 所示。
圖 工 2-4-1 丁壩
2.4.2 目的
丁壩是由三部分組成,與溪岸相接的部分稱為壩根,伸向溪流中心的頭部稱為
壩頭,壩頭與壩根之間的部分稱為壩身,其主要目的如下:
一、改變水流方向,降低近岸水流流速,促進泥砂的掛淤及造灘,保護溪岸和
溪床免受冲刷。
二、挑改水流流向,導引水流歸槽,維護岸線,建立正常溪寬,達到治導之目
的。
三、保持正常的溪寬和水深,維持溪流穩定。
四、導流集水,以利取水。
五、增強水流及地形的多樣性,改善野溪的局部生態棲地條件。
2.4.3 種類與適用範圍
丁壩種類可依結構、越流狀況、方向、構築材料等進行分類。從結構可分為透
水(permeable)及不透水(impermeable)丁壩,後者又稱固體丁壩;如水流越過壩頂,
稱為浸沒(submerged)丁壩,否則稱非浸沒(non-submerged)丁壩;依構築材料可分為
混凝土,榪槎,蛇籠、排樁及拋石等類型丁壩;依壩軸與水流之交角可分為向上游、
直交與向下游等三種,如圖 工 2-4-2 所示。
工-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