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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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3.1.26)
式中, =集流時間(hr),可依前述集流時間相關公式推求之。設 = ,
且 Mockus(1957)提出,m=1.67,則三角形單位歷線洪峰流量及洪峰流量到達時
間可分別表為
0.208 ∙ ∙
= (3.1.27)
(3.1.28)
= + 0.6
2
式中, =洪峰流量(cms); =單位有效降雨深度(mm); =集水區面積
( ); =歷線開始至到達洪峰流量時間(hr)。
2
(一) 洪峰係數修正:
式(3.1.27)中係數 0.208 稱為洪峰係數(peaking factor),係反應集水區內保
留或遲滯水流的能力,與集水區特性相關。根據「美國國家海洋及大氣總署」
單位歷線技術手冊建議,針對集水區不同土地利用型態,應修正式(3.1.27)中
的係數值,以符合集水區逕流特性,如表 調 3-1-4 所示。
表 調 3-1-4 三角形單位歷線洪峰係數與 m 值修正表(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2012)
土地使用狀況 洪峰係數 m = T r T / p
標準 SCS 0.208 1.67
都市地區:陡坡 0.247 1.25
都市與鄉村混合區 0.172 2.25
鄉村:陡坡 0.129 3.33
鄉村:緩坡 0.086 5.5
鄉村:平地 0.043 12.0
(二) 有效降雨延時()計算:
由式(3.1.28)得知,有效降雨延時可以由集流時間計算。但是,考量集水
區面積較小之實際問題,於是水利署提出了適用於臺灣地區的有效降雨延時
的推估方式,並將三角形單位歷線更名為修正三角形單位歷線(Modify
Triangular Unit Hydrograph)。其推估方法如表 調 3-1-5 所示。表中,雖然部分
調-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