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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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                               (3.1.26)
                                                    

                         式中, =集流時間(hr),可依前述集流時間相關公式推求之。設 =  ,
                                 
                                                                                            
                                                                                                   
                    且 Mockus(1957)提出,m=1.67,則三角形單位歷線洪峰流量及洪峰流量到達時
                    間可分別表為



                                                    0.208 ∙  ∙  
                                               =                                           (3.1.27)
                                               
                                                          

                                                                                           (3.1.28)
                                                 =  + 0.6
                                                              
                                                 
                                                     2
                         式中, =洪峰流量(cms); =單位有效降雨深度(mm);  =集水區面積
                                                    
                    ( ); =歷線開始至到達洪峰流量時間(hr)。
                         2
                              
                       (一) 洪峰係數修正:

                            式(3.1.27)中係數 0.208 稱為洪峰係數(peaking factor),係反應集水區內保

                       留或遲滯水流的能力,與集水區特性相關。根據「美國國家海洋及大氣總署」

                       單位歷線技術手冊建議,針對集水區不同土地利用型態,應修正式(3.1.27)中
                       的係數值,以符合集水區逕流特性,如表  調 3-1-4 所示。



                  表  調 3-1-4 三角形單位歷線洪峰係數與 m 值修正表(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2012)
                                    土地使用狀況                 洪峰係數             m = T r  T /  p

                                      標準 SCS                 0.208             1.67
                                   都市地區:陡坡                   0.247             1.25
                                 都市與鄉村混合區                    0.172             2.25
                                     鄉村:陡坡                   0.129             3.33

                                     鄉村:緩坡                   0.086              5.5
                                     鄉村:平地                   0.043             12.0


                       (二) 有效降雨延時()計算:

                            由式(3.1.28)得知,有效降雨延時可以由集流時間計算。但是,考量集水

                       區面積較小之實際問題,於是水利署提出了適用於臺灣地區的有效降雨延時

                       的推估方式,並將三角形單位歷線更名為修正三角形單位歷線(Modify

                       Triangular Unit Hydrograph)。其推估方法如表  調 3-1-5 所示。表中,雖然部分


                                                         調-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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