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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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栽植時之基肥,應施於苗木土球之底下,可促使根系向地中深處發展。

                          栽植後之追肥無法施於土壤之深層,可施於樹木之根系周圍約10 cm之處。

                           灌木施用基肥每株可使用堆肥 2kg,喬木施用基肥每株使用堆肥 4kg,追肥

                          應於栽植後 60 天及 110 天左右,視需要每株施用約為台肥 43 號 0.05kg 或

                          等量代用品,或依設計圖說所示施用之。

                           有機質肥料之肥料成分含有率低、施用量多,但因其有較多種類之肥料成

                          分,較不會產生微量要素欠缺症;無機肥料包括化學肥料及石灰等,對樹

                          木而言,化學肥料以使用三要素之複合肥料為宜;化學肥料之肥料成分含

                          有率高,施用簡便且經濟。

                           通常選用有遲效性肥料或複合性肥料(如台肥 2 號、43 號等),惟有適量混

                          合速效性肥料,若現場的土壤不良,欠缺保肥、保水功能者,則應考慮客
                          土或使用土壤改良劑改善之。

                           栽植地應注意清除植穴內之雜草,耙鬆表土五~十公分深,並清除其中之雜

                          草根及其他雜物後,再行施肥。

                           施肥量應視土壤狀態、苗木種類而異。施用量過多引起過度成長而植株個

                          體弱化,若施肥量太少或特定肥料之缺乏,則有礙成長。樹木對氮素的需

                          求特別敏感,其他養分元素之施用效果較不明顯,若只施氮肥會造成氮之

                          過量危害或磷酸及鈣之缺乏症,因此樹木之施肥量,以不產生氮之過量危

                          害為原則,決定氮之施肥量,同時施用其半量或同量之磷酸及鈣。


                  6.2.3  補植

                           苗木種植後因枯損而致林木密度低或部分地點產生空隙而影響整體植生演

                          替或植被功能時,需進行補植苗木。

                           補植時需先調查苗木枯損原因及樹種之適宜性等,避免補植後再度發生枯
                          損情形。

                           補植方法及栽植時期,原則上和原栽植方法林木相同,若需要先行整地,

                          則依一般造林方法進行。

                           原則上,種植後 1~2 年內進行補植,補植所用的苗木,較新植當時的樹齡

                          大 1~2 年,且形狀較大者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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