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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維護 4 個月後,其覆蓋率應達 90 %,但自然開採或局部客土之坡面導
入植物後,其平均覆蓋率應達 75 %。
6.1.6 其他注意事項
噴植工程之養護:一般噴植植生工程的養護期約為 4 個月,而若遇其他環
境條件差植生不易處,植生養護期可酌延長至 8 個月。
澆水時可配合追肥(尿素或複合肥料)及植物生長激素之使用。
在水源困難地區,植生工程需配合雨季進行,並儘量採用高耐旱植物或特
殊材料施工法,並可以植物殘株直接置於植栽植物之周邊,以減少水分之
蒸發,確保植生綠化效果。
施用殺蟲劑或殺菌劑時,應選擇合宜的天候及時間,並應以臨時樁及繩子
圍繞標示噴灑範圍,再將標示噴灑時間等警語之防水標籤掛於範圍繩上,
危險期過後即拆除該臨時性警告設施。
如使用除草劑,其產品用量應經核可,並依使用說明施用,注意避免過度
使用。
6.1.7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14 年 09 月 11 日修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水土保持手冊」。
林信輝(2016) ,「坡地植生工程二版」,五南圖書公司。
林信輝(2016) ,「圖解植生工程」,五南圖書公司。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04),「臺灣地區水利生態工程適用植物與植
栽技術手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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