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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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期間開始後之第 60 天及第 110 天應各施追肥一次,每 m 基肥用量為
有機質肥料 2kg 及台肥 43 號複合肥料 0.05kg。追肥應視需要施用,每次
約使用台肥 43 號 0.05kg 或相等用量之化學肥料。
6.1.3 追播、疏伐
種子播種後,如發現種子不發芽,或發芽後枯萎、生長不良、草苗滑失、
病蟲害等現象,無法達到預期成活率時,須進行追播。
特殊地區為要求景觀調合、觀光區美化、休憩區綠化、防火之設計及地被
植物之正常生長,須疏伐部分植物。
6.1.4 病蟲害防治
為防治病蟲害的發生,可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採用適合當地環境的植物材料。
採用不同種之植物,進行混播。
選擇健康的種苗。
提供適當的生育基地,如良好的排水、通風及適時的施肥;植物發生病蟲
害時,為維護其成活及生長,可採自然天敵或人為防治,其藥劑防治方法
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出版之植物保護手冊。
6.1.5 成果調查
有關植生工程之完工調查,應依植生工程施工範圍、工法配置、施工規範
及植生覆蓋率、成活率及其他合約之相關規定,進行現地調查與核對。
植生成效之判定係由使用植物、施工時期、施工目的等,在經過一定時間
後進行確認(如:木本類植物之發芽確認,必須經過最少 3 個月)。
全體成長數目不足時,且因施工後氣象等影響不明確時必須觀察一段時
間。成長數目不足時,確認其原因後,再進行追播等工程。
植生覆蓋率調查:覆蓋率或綠覆率判定應以自坡面垂直上方之植株投影面
積比率為準,依施工地區之立地條件、應用植物種類及植生方法,設計覆
蓋率。一般土質坡面噴植或水土保持植生施工後並經維護管理之覆蓋率應
達 90 %以上,地被植物栽植施工後並經維護管理之覆蓋率應達 80 %以
上;經人工整坡之土層坡面或均勻厚客土之坡面,一般施播草種並予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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