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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休憩設施導入與步道建置,可再提供地方居民從事休閒活動,達
到生態水池建置之多重目標。
4. 儲蓄水量型:藉蒸發作用可潤濕大氣,同時於地層入滲可增進地下水
補注功能。
三、規劃設計
(一) 築壩式農塘
1. 適用於河床質粒徑小、壩基附近溪床具有不透水性,且取土容易之地
區。
2. 蓄留水體時,應計算其集水區之逕流量及沉砂量以決定出水口位置。
相關逕流量估算可參閱附錄三。
3. 構築高度不超過 15 m 之土壩以攔蓄地表逕流,當蓄水溢流,可由土壩
之主溢洪道及緊急溢洪道進行排放。
4. 壩頂寬度需 2 m 以上,若以機械施工時至少 2.5 m,壩頂如作道路時,
期寬度應視需要酌增。壩面坡度在內側應緩於 1:3 及外側應緩於 1:
2。同時,壩頂及壩面均須以植生保護。
5. 內側壩面於最高洪水位以下部分需進行拋石或鋪面保護
6. 出水高:1~ 2 m。
7. 當採用土壩之填土施工應分層填壓夯實,每層厚度為 30~ 50 cm,相對
夯實度達 90%以上為原則,而土壩之壩體施工及基礎處理均應避免滲
漏及管湧現象。
8. 主溢洪道可分明渠式及垂流涵洞(豎井)式,如採用垂流涵洞式溢洪道
者,應設置加固其緊急溢洪道措施。
9. 溢洪道不得設置在鬆軟基礎上,主溢洪道應以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為
主要材料。
10. 主溢洪道以鋼筋混凝土為主要材料,其設計洪水量採用重現期距 50 年
以上之降雨強度設計,緊急溢洪道採用 10 年以上之降雨強度設計。
以上相關土壩之相關設圖說等,可參照本手冊「工程篇」之「2.8 土壩」
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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