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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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休憩設施導入與步道建置,可再提供地方居民從事休閒活動,達

                             到生態水池建置之多重目標。

                          4. 儲蓄水量型:藉蒸發作用可潤濕大氣,同時於地層入滲可增進地下水

                             補注功能。

                     三、規劃設計

                        (一) 築壩式農塘

                          1. 適用於河床質粒徑小、壩基附近溪床具有不透水性,且取土容易之地

                             區。

                          2. 蓄留水體時,應計算其集水區之逕流量及沉砂量以決定出水口位置。

                             相關逕流量估算可參閱附錄三。

                          3. 構築高度不超過 15 m 之土壩以攔蓄地表逕流,當蓄水溢流,可由土壩
                             之主溢洪道及緊急溢洪道進行排放。

                          4. 壩頂寬度需 2 m 以上,若以機械施工時至少 2.5 m,壩頂如作道路時,

                             期寬度應視需要酌增。壩面坡度在內側應緩於 1:3 及外側應緩於 1:

                             2。同時,壩頂及壩面均須以植生保護。

                          5. 內側壩面於最高洪水位以下部分需進行拋石或鋪面保護

                          6. 出水高:1~ 2 m。

                          7. 當採用土壩之填土施工應分層填壓夯實,每層厚度為 30~ 50 cm,相對

                             夯實度達 90%以上為原則,而土壩之壩體施工及基礎處理均應避免滲

                             漏及管湧現象。

                          8. 主溢洪道可分明渠式及垂流涵洞(豎井)式,如採用垂流涵洞式溢洪道

                             者,應設置加固其緊急溢洪道措施。

                          9. 溢洪道不得設置在鬆軟基礎上,主溢洪道應以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為
                             主要材料。


                         10. 主溢洪道以鋼筋混凝土為主要材料,其設計洪水量採用重現期距 50 年
                             以上之降雨強度設計,緊急溢洪道採用 10 年以上之降雨強度設計。

                            以上相關土壩之相關設圖說等,可參照本手冊「工程篇」之「2.8 土壩」

                        乙節。









                                                         農-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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