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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牆採用卵石、塊石長徑仍應依序向上縮減,及不超過石材長徑之 5 倍
者,使有效高度不超過 1.5 m 為原則。
三、長徑 20~ 30 cm 之卵石、塊石堆疊或乾砌至石牆外側,石牆內側可置放坡
面土地收集長徑 20 cm 以下之各粒徑石材。
四、石牆做為平台階段或山邊溝之初期處理。
五、石牆斷面:石牆上、下牆面斜率(垂直:水平)宜達 1:0.5 以上,以及堆疊
或乾砌之高度與頂部寬度均在 30 cm 以上為宜。
六、為配合日後平台階段構築,初期石牆可按計畫台壁線構築。
七、為配合日後山邊溝構築,初期石牆可按計畫山邊溝線構築。
八、石牆間距,宜參照按計畫山邊溝溝距,配合作物行距及機械作業寬度以進
行構築;當以手耕作業時,可就耕作工具調整石牆間距,一般可採 2~ 3
m。
九、石牆之間應儘量平行,減少短行,以利耕作。
2.8.5 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石牆基線定樁後,先依收集卵石、塊石數量多寡,按基線挖掘寬度 30 cm
及深度 30 cm 以上之淺溝,以利置放石材於該淺溝下沿依序砌築成為石牆
基礎。
二、石牆基礎面層應選置長徑 20 cm 以上之卵石、塊石,由石牆下側牆面應選
用粒徑較大,質地堅硬之卵石、塊石,妥為依序漸次向上側堆疊或乾砌,
並注意石牆力求穩固。
三、若為平台階段或山邊溝初期處理時,石牆高度宜控制在 30~50 cm,可視卵
石、塊石分布情形分次砌築。
2.8.6 維護管理
一、石牆間應配合實施等高耕作,耕作期間有遇卵石、塊石,即可移至石牆基
部,再依次由下向上堆疊或乾砌牆面。
二、做為平台階段或山邊溝之初期處理時,有遇淤積表土至相當高度,即應加
以整修,期能符合平台階段或山邊溝之標準。
三、堆疊或乾砌石牆之牆面有遇掉落或破損,應適時修護。
2.8.7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水土保持手冊」。
農-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