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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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階溝降坡:
階溝之降坡可用 0.1~ 0.6 %;土壤滲透性不良或階段長者之階溝降坡,可採
用 0.3 或 0.5 %。當階溝蓄水時之降坡為 0%。
六、階溝長度:
單向排水之階段長度以 300 m 為限,超過時可作雙向排水或中間匯合排水。
七、階溝橫斷面:
寬度及深度應有 2 及 0.3 m 以上,便於容納逕流,階溝與階壟之邊坡為 1:
4 至 1:6,以利耕作機具通行。
八、出水口:
階溝匯合排水之出水口應酌予增加其斷面寬度及降坡,與排水道連接處必
須平順,必要時增設護坡或溝面保護工。
2.7.5 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測定樁線:
(一) 從田區頂端之最高點開始測量地面坡度,並決定階段之間距。
(二) 測定之基線,排水型應以階溝之溝底相合,蓄水型應以階壟之頂端相
合。基線長度建議 5~ 10 m,以利其方向能順應地形。
(三) 測量後應檢查,如有過於彎曲,應加調整,使基線圓滑而便於機械之構
築與耕作。
(四) 為減少短行之發生,定線時可調整降坡,儘量使各基線平行。
(五) 如地面坡度均勻時,可實施平行階段之定線,其關鍵階段定線法與上述
者同。其餘各階段之基線,由甲乙兩人用繩或卷尺進行測定,當甲持繩
或卷尺之一端,沿已定妥之階段基線行走,乙則持同繩或卷尺之另一
端,其長度與階段之水平距相等,甲乙兩人垂直平行走動,每遇一測
站,即將測樁釘入地中。
二、構築作業:
(一) 整理地面:填平蝕溝,清除雜草及枯葉等,以便構築。
(二) 農機具依移動土壤方法之不同,可分為:碟犁、板犁、推土機、挖土
機、剷土機。
(三) 構築方法:碟犁或板犁之翻滾法(如圖 農 2-7-2)。推土機或剷土機(如圖
農 2-7-3)。
農-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