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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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階溝降坡:

                          階溝之降坡可用 0.1~ 0.6 %;土壤滲透性不良或階段長者之階溝降坡,可採

                     用 0.3 或 0.5 %。當階溝蓄水時之降坡為 0%。


                     六、階溝長度:

                          單向排水之階段長度以 300 m 為限,超過時可作雙向排水或中間匯合排水。

                     七、階溝橫斷面:

                          寬度及深度應有 2 及 0.3 m 以上,便於容納逕流,階溝與階壟之邊坡為 1:

                     4 至 1:6,以利耕作機具通行。


                     八、出水口:

                          階溝匯合排水之出水口應酌予增加其斷面寬度及降坡,與排水道連接處必
                     須平順,必要時增設護坡或溝面保護工。


                  2.7.5  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測定樁線:

                        (一) 從田區頂端之最高點開始測量地面坡度,並決定階段之間距。

                        (二) 測定之基線,排水型應以階溝之溝底相合,蓄水型應以階壟之頂端相

                            合。基線長度建議 5~ 10 m,以利其方向能順應地形。
                        (三) 測量後應檢查,如有過於彎曲,應加調整,使基線圓滑而便於機械之構

                            築與耕作。

                        (四) 為減少短行之發生,定線時可調整降坡,儘量使各基線平行。

                        (五) 如地面坡度均勻時,可實施平行階段之定線,其關鍵階段定線法與上述

                            者同。其餘各階段之基線,由甲乙兩人用繩或卷尺進行測定,當甲持繩

                            或卷尺之一端,沿已定妥之階段基線行走,乙則持同繩或卷尺之另一

                            端,其長度與階段之水平距相等,甲乙兩人垂直平行走動,每遇一測

                            站,即將測樁釘入地中。

                     二、構築作業:

                        (一) 整理地面:填平蝕溝,清除雜草及枯葉等,以便構築。

                        (二) 農機具依移動土壤方法之不同,可分為:碟犁、板犁、推土機、挖土

                            機、剷土機。

                        (三) 構築方法:碟犁或板犁之翻滾法(如圖  農 2-7-2)。推土機或剷土機(如圖
                            農 2-7-3)。


                                                         農-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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