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808

(二) 開挖式農塘

                          1. 以挖掘窪地以貯水為主,可在低窪區域週邊配合如:土壤包、植草、

                             防水布、磚石等資材以簡易堆置或砌築矮堤以增加部分貯水量之農

                             塘。

                          2. 堤高不得超過 3 m。

                          3. 土堤之堤體頂寬應在 1 m 以上,填土施工應分層填壓夯實,每層厚度

                             為 30~ 50 cm,相對夯實度達 90%以上為原則,堤面坡度(內外側)應緩

                             於 1:1.5。

                          4. 混凝土堤體頂寬 0.3~ 0.5 m,當以擋土牆方式設計,應檢算靜水壓力。

                          5. 出水高:0.4~ 1.0 m。

                          6. 出水口高度應低於堤頂 0.4~ 1.0 m,出水口斷面需足應最大灌溉用水

                             量。

                  2.10.5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水土保持手冊」。

















































                                                         農-2-35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