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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挖式農塘
1. 以挖掘窪地以貯水為主,可在低窪區域週邊配合如:土壤包、植草、
防水布、磚石等資材以簡易堆置或砌築矮堤以增加部分貯水量之農
塘。
2. 堤高不得超過 3 m。
3. 土堤之堤體頂寬應在 1 m 以上,填土施工應分層填壓夯實,每層厚度
為 30~ 50 cm,相對夯實度達 90%以上為原則,堤面坡度(內外側)應緩
於 1:1.5。
4. 混凝土堤體頂寬 0.3~ 0.5 m,當以擋土牆方式設計,應檢算靜水壓力。
5. 出水高:0.4~ 1.0 m。
6. 出水口高度應低於堤頂 0.4~ 1.0 m,出水口斷面需足應最大灌溉用水
量。
2.10.5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水土保持手冊」。
農-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