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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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發生有直接貢獻的降雨量,其累積雨量稱為本次前段降雨累積雨量;至於土石

                  流發生後至結束之間的降雨,只能影響其流動規模,其累積雨量稱為本次後段降

                  雨累積雨量;而土石流結束之後的降雨,對本次土石流的形成及規模則沒有影響。

                  此外,本次降雨開始時刻之前的降雨,因與土體含水程度相關,亦影響土石流的

                  發生,稱為「前期降雨量」。本次降雨之直接降雨量及前期降雨量之和,稱為土石

                  流發生的有效累積降雨量,可表為(詹錢登,2016)



                                                               
                                                                                            (3.4.1)
                                         =  +  ≈  + �  
                                                         
                                                              =1

                       式中, R =土石流發生的有效累積降雨量; R =本次降雨開始後至某時間之累
                                t                                    o
                  積雨量(前段降雨);P =前期降雨量;R =本次降雨開始t 前i日(24 小時)雨量;N =
                                                                            o
                                                          i
                  考量前期降雨之天數,一般 N =7 天;α =每日(24 小時)雨量激發土石流效能衰減

                  係數,可採用 0.7 或 0.8。目前台灣較常採用α =0.7 來計算有效累積雨量(詹錢登,

                  2016)。






























                            圖  土 3-4-1 雨場分割示意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局,2002)

                  3.4.5  降雨驅動指標

                       降雨驅動指標(Rainfall Triggering Index,  RTI )係指降雨事件某時刻t 的小時降

                  雨強度 (I     ) t ( mm  /  hr  ) 和該時刻之前的總有效累積雨量 R              t (  )(  mm )的乘積,用以作
                                                                            t
                  為土石流發生警戒基準值之依據,即





                                                         土-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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