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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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發生有直接貢獻的降雨量,其累積雨量稱為本次前段降雨累積雨量;至於土石
流發生後至結束之間的降雨,只能影響其流動規模,其累積雨量稱為本次後段降
雨累積雨量;而土石流結束之後的降雨,對本次土石流的形成及規模則沒有影響。
此外,本次降雨開始時刻之前的降雨,因與土體含水程度相關,亦影響土石流的
發生,稱為「前期降雨量」。本次降雨之直接降雨量及前期降雨量之和,稱為土石
流發生的有效累積降雨量,可表為(詹錢登,2016)
(3.4.1)
= + ≈ + �
=1
式中, R =土石流發生的有效累積降雨量; R =本次降雨開始後至某時間之累
t o
積雨量(前段降雨);P =前期降雨量;R =本次降雨開始t 前i日(24 小時)雨量;N =
o
i
考量前期降雨之天數,一般 N =7 天;α =每日(24 小時)雨量激發土石流效能衰減
係數,可採用 0.7 或 0.8。目前台灣較常採用α =0.7 來計算有效累積雨量(詹錢登,
2016)。
圖 土 3-4-1 雨場分割示意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局,2002)
3.4.5 降雨驅動指標
降雨驅動指標(Rainfall Triggering Index, RTI )係指降雨事件某時刻t 的小時降
雨強度 (I ) t ( mm / hr ) 和該時刻之前的總有效累積雨量 R t ( )( mm )的乘積,用以作
t
為土石流發生警戒基準值之依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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