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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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ℓ (2.6.2)
2
=1
且 = ∑ ℓ (2.6.3)
=1
式中, =第 i 斷面右岸(或左岸)可抑制崩塌面積; (+1) =第(i+1)斷面右岸(或
左岸)可抑制崩塌面積;ℓ =第 i 與(i+1)斷面之間距; =護岸長度。另位於 BC 面以
上至地表面間土體之穩定性,雖非直接由護岸保護,惟亦與護岸相關,屬於護岸間
接抑制量體,其大小端視地形和地質狀況而定。
圖 工-2-6-3 護岸坡面土砂抑制量縱橫向範圍示意圖(資料來源:連惠邦,2017)
2.6.7 注意事項
一、於水衝段設置護岸時,水流會向下游移動,故需設計足夠的護岸長度。
二、在凹岸處,除了基腳應採用混凝土塊、蛇籠、潛壩等加強保護外,亦應考
量水流超高問題,且宜適當加大溪幅。
三、橋梁或閘門等構造物上、下游因水流紊亂,其上、下游需布置相當長度的
護岸。
四、採用混凝土塊、蛇籠等保護基腳時,不得與護岸坡腳固結。
五、岸頂背後填土應充分夯實並略高出岸頂,以免積水而增加背後壓力。
六、臨水面糙度宜盡量與溪床糙度一致。
七、新舊護岸宜注意其銜接面的平順,且如無其他特殊考量,採用的工法及材
料亦須盡量一致。
八、部分仿自然護岸較無法抵禦水流的沖淘刷作用,設計時宜建置於設計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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