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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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ℓ                             (2.6.2)
                                                                   
                                                          2
                                                 =1

                                                  且 = ∑   ℓ                            (2.6.3)
                                                       =1  

                       式中, =第 i 斷面右岸(或左岸)可抑制崩塌面積;                    (+1) =第(i+1)斷面右岸(或
                                
                  左岸)可抑制崩塌面積;ℓ =第 i 與(i+1)斷面之間距; =護岸長度。另位於 BC 面以
                                                                    
                  上至地表面間土體之穩定性,雖非直接由護岸保護,惟亦與護岸相關,屬於護岸間

                  接抑制量體,其大小端視地形和地質狀況而定。


























                    圖  工-2-6-3 護岸坡面土砂抑制量縱橫向範圍示意圖(資料來源:連惠邦,2017)


                  2.6.7  注意事項
                    一、於水衝段設置護岸時,水流會向下游移動,故需設計足夠的護岸長度。


                    二、在凹岸處,除了基腳應採用混凝土塊、蛇籠、潛壩等加強保護外,亦應考
                         量水流超高問題,且宜適當加大溪幅。

                    三、橋梁或閘門等構造物上、下游因水流紊亂,其上、下游需布置相當長度的

                         護岸。

                    四、採用混凝土塊、蛇籠等保護基腳時,不得與護岸坡腳固結。

                    五、岸頂背後填土應充分夯實並略高出岸頂,以免積水而增加背後壓力。

                    六、臨水面糙度宜盡量與溪床糙度一致。

                    七、新舊護岸宜注意其銜接面的平順,且如無其他特殊考量,採用的工法及材

                         料亦須盡量一致。

                    八、部分仿自然護岸較無法抵禦水流的沖淘刷作用,設計時宜建置於設計洪水


                                                         工-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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