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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水土保持手冊發展沿革
民國 50 年台灣省政府在農林廳下成立山地農牧局,至今一甲子以來,台灣水
土保持業務內容與工作方向均有所變動,演變的趨勢都顯示在水土保持手冊的編
修(陳樹群等,2016)。山地農牧局成立之時為訂定農牧田間作業標準,在中國農村
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資助下成立水土保持手冊研編小組,於民國 53 年首
次編頒水土保持手冊(1964),並於例言中述明為暫行性質,未來將根據經驗與研究
試驗結果隨時增訂或修訂。農復會(現農業委員會)於民國 64 年起與臺灣省農林廳
山地農牧局完成第一次修訂(水土保持手冊,1975)。農復會於民國 68 年改組成立
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現農業委員會),茲根據經驗與試驗結果,並
配合坡地農業經營需要,與山地農牧局再次合作完成第二次修訂(水土保持手冊,
1981),並自民國 71 年開始實施。嗣經 2 次修訂,但仍止於「農地水土保持」範
疇,但說明工程與農場規劃等將另訂手冊頒行。其中工程手冊遲至民國 73 年方出
版頒行(水土保持手冊,1984),而農場規劃則因民國 78 年山地農牧局改制為水土
保持局,未再成為業務重點。但面對山坡地不同利用與問題之複雜性與日俱增,乃
與中華水土保持學會重新籌組「水土保持手冊編審委員會」研修水土保持手冊,於
民國 81 年修正完成,除將原有之「農地篇」與「工程篇」外,再增列「植生篇」
(水土保持手冊,1992)。該三篇的架構也成為《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一款的主要
內容:「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係指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保育水土資
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之措施。」
水土保持手冊兼具學理基礎與實務經驗,所涉及之專業領域廣泛,應與時俱進,
因距前次修正已時隔 13 年,因此,中華水土保持學會再於民國 93 年承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託進行通盤檢討,並於民國 94 年 11 月編修完成,除配合
《水土保持法》將原有之「農地篇」、「工程篇」及「植生篇」,調整為「坡地保育
篇」、「工程方法篇」及「植生方法篇」外,增列「生態工法篇」,以因應當時實際
需要,並另以「總論篇」串聯前述各篇,展現其整體性與完整性(水土保持手冊,
2005)。
水土保持局於民國 104 年 10 月獲得中華水土保持學會同意依著作權法修改作
水土保持手冊,包含可自由運用改作後之新版手冊全部內容,且得再授權他人自由
運用,新版手冊著作財產權歸屬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局有鑑於距前次修訂已隔 10
年,水土保持相關技術已大幅成長,防災觀念也迭有創新,再加上氣候變遷所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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