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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播種種子材料之選擇:
草本種子
僅撒播草本類種子,主要係為求快速面狀綠化之效果,以防止坡面遭受
沖蝕;草本類植物之選擇原則如下:
耐貧瘠地、抗環境應力之種類。
生育初期及成長後,覆蓋地表效果大者。
快速生長、葉量多、茂盛者。
根系擴張,固結土壤效果大者。
有改良土壤效果,增加土壤有機質者。
木本種子
只撒播木本種子,多應用在不適苗木栽植或困難的地點。木本類發芽後
初期生長較緩慢,表面沖蝕嚴重的地方恐有遭流失之虞。木本種子之中有粒
徑大者,使用機械撒播可能有所困難。故選定樹種時應一併考慮施工性及經
濟性,林類植物之選擇原則如下:
耐貧瘠地、抗環境應力的種類。
成長快速、繁殖力強、發芽率高者。
根系擴張,固結土壤效果大者。
葉量多、有肥分,有改良土質增加肥力者。
抗蟲害、風害強者。
木本和草本種子之混播
大面積的施工,或草本類植生覆蓋後栽植樹木困難的地方,可採草本種
子和木本種子的混播,但引進種類或混播比率不適當時,木本植物會遭受草
本植物壓抑,影響發芽或生育,因此須考慮採用葉量、高度不致影響或妨礙
木本成長的草本類,或需減少草本種子之比例用量。
草木本植物種子混播時,木本植物種子發芽比草本植物慢,故常有木本
植物種子發芽不易或發芽後被壓之情形。因此有必要減少草本種子之播
種量,或需考量木本種子發芽時可忍受的地被草類之覆蓋量限界。
木本和草本種子粒數比以 1﹕1~1﹕2 為佳,或草本類植物之初期發芽
數目期望限制於 300 粒/m 以下,另如一種類之播種量未達全播種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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