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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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應用

                       透過土地利用現況調查獲得之土地利用類別、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別及水土

                  保持處理情形等,各土地利用類別除在 USLE 中對應不同之使用植生覆蓋管理因

                  子,作為山坡地土壤流失量之估算使用外,為因應個別土地利用之水土保持處理需

                  要,可利用既有地形、地籍圖、航空照片判釋,及現場調查作更詳細之分類,再作
                  為山坡地土地使用管理、國土規劃等之基礎資料(水保局,2011)。


                  2.11.5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2017 年 08 月 08 日修訂。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14 年 09 月 11 日修正。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2005),「國道水土保持設施設置準則及注意事

                            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2011),「全省山坡地土地利用型態調查(第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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