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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調 2-11-1 山坡地土地利用判釋分類說明表(資料來源:水保局,2011)
第 1 級 第 2 級
代 說明
類別 代碼 類別
碼
係指從事稻米栽培之土地。如遇農作作物已收
水田 1A 成,尚未栽種其他作物或整地無法分類時,以鄰
近之作物為分類原則。間作不視為主要用途
係指從事雜糧作物、特用作物及園藝作物栽培以
旱田 1B 及可種植之裸露地為之。水果類之鳳梨、草莓、
百香果等亦歸此類
農牧用地 1 檳榔 1C 係指從事檳榔之土地
茶園 1D 係指從事茶葉栽培之土地
指木瓜、印度棗、枇杷、柑桔、香蕉、荔枝、番
常綠果樹 1E
石榴、椰子、楊桃、蓮霧、龍眼、釋迦、芒果等
落葉果樹 1F 指李、柿、桃、梅、梨、葡萄、蘋果等
農業設施 1G 畜禽舍、香菇寮等設施
係指天然及人工闊葉樹純林,其蓄積或株數至少
闊葉林 2H
佔 75%
係指天然及人工闊葉樹純林,其蓄積或株數至少
針葉林 2I
佔 75%
林業用地 2 係指天然及人工針、闊葉樹、竹混淆林,其針
混淆林 2J (或闊)葉樹種蓄積總和或株數總和至少佔 25%
以上,75%以下
竹林 2K 係指各類竹林或竹林佔全林冠 75%以上
雜木林 2L 係指林相複雜含有許多樹種
鐵路 3RE 係指鐵路、高鐵使用之路線
道路 3RO 係指所有道路
橋梁 3RR 係指公路與河道交叉之橋梁
交通用地 3 包括機場、公路車站、鐵路車站、月台、停車
場、車輛調度場、車輛檢修場、客貨轉運站、服
交通設施 3R
務區、休息站、監理機構、港口及港口等相關設
施
係指河川(含護岸)、區排、運河、溝渠(寬度 5M
水利用地 4 河道 4RI
以上)、水道沙洲灘地等
水庫 4M 係指建立堰壩所形成之水域及其附屬設施
水利用地 4 係指該水域在當地以湖、泊、池、埤、溜、潭、
水池 4N
人工湖泊等稱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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