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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內業判釋:
整合各項圖資,包括不同時期正射影像判釋比對、Google Earth 影像資料
庫及照片輔助、及透過 Google Earth 三維顯示地形狀況,及參考土地可利用限
度查定等資料協助。
(四) 繪製土地利用圖:
數位化完成後以線(由點組成)所組成之封閉範圍圖檔,轉換為面域之圖形
資料,同時建立點、線、面之相互關係,並建立主要資料欄位格式如面積、土
地使用型態、土地利用代碼、圖幅編號。
(五) 外業調繪:
內業判釋疑異點位,該無法從航照影像中辨識的土地使用類型部份,則須
進行外業實地調繪與圖資修正。外業調查作業流程如圖 調 2-11-2。
(六) 土地利用成果圖製作:
常用之山坡地土地利用分類圖例樣式如表 調 2-11-2 所示,完整之山坡地
土地利用示意圖如圖 調 2-11-3 所示。
二、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別: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分級查定基準包括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
蝕程度及母岩性質等因子(水保局,2017)。有關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
程度之調查方法與定義,詳本篇 2.1、2.3、2.5 節;母岩性質可依土壤下接母岩
之性質對植物根系伸展及農機具施作難易決定之,若母岩鬆軟或呈碎礫狀,部分
植物根系可伸入其間,農機具可施作者,為軟質母岩;若母岩堅固連接,植物根
系無法伸入其間,農機具無法施作者,為硬質母岩。經過調查可將山坡地土地可
利用限度分類為(1)宜農、牧地、(2)宜林地,及(3)加強保育地(水保局,2017)。
三、水土保持處理情形:
應調查既有相關水土保持設施與維護情形等資料,如:道路、灌排設施、房
舍、墓地及其它公共設施等,登錄及標繪於底圖上,以作為規劃依據。底圖之採
用應考量資料精度、圖資取得及人力時間等因素,並應能正確標示各種地物分布
位置,且可由圖上計量其數量、長度及面積(國工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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