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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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打植生樁編柵

                            使用具有萌芽力之植生木樁(如黃槿、九芎及水柳等配合編柵而成)。打

                        植生樁編柵可以藉由木樁根系固定表層土,及連結表層土與基盤層,使用木

                        樁之長度、粗細與間距,依填坡面表土厚度、打樁編柵之有效間距與所預測

                        抵抗土壓而定。編柵材料以具萌芽能力之細軟活枝條最佳,打樁編柵後必須

                        以土壤包圍其兩面,藉以生根發芽,其特徵與使用方法如下:

                             使用萌芽之植生樁,依適當距離打入土中,並以枝梢、竹片、PE 網、不

                             織布、鐵絲網等材料編織成柵之方法。

                             一般而言,沿等高線以 1~2 m 之間隔打入長度 60~100 cm、徑 3~8 cm

                             之植生樁,編柵之柵體突出於地表約 15~20 cm。

                             適用於坡度 45°以下之填方坡面、一般土壤挖方坡面、崩積土或淺層崩
                             塌坡面。

                             木樁以採用萌芽力強之九芎、黃槿、水柳、稜果榕、雀榕、白肉榕、小

                             葉桑、水黃皮、破布木、茄苳等木樁為主(林信輝,2007)。

                             木樁應保持新鮮,打樁時須保護樁頭,不使打裂,裂開部分需鋸掉,以

                             免影響其萌芽能力,如植生樁不敷使用時可以用末徑 6~15 cm 之疏伐

                             木木樁或直徑 4~10 cm 之雜木樁材來替代。

                             木樁打入土中之角度,以垂直線與坡面垂直線交角之 1/2 為原則,打入

                             土中 2/3 樁長以上,出土 15~30 cm,樁間以竹片、PE 網或其他材料編

                             柵之。

                             打樁編柵後需削土及回填,使每段邊坡略呈平臺狀,或在平臺上客土,

                             高度約 10 cm。每 m2 均勻施以 1 kg 之堆肥混合,樁行間亦可配合種子

                             撒播或噴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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