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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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構築截水溝、排水溝等設施截除上側坡面逕流。
2. 道路穿越農地田區時,配合道路邊溝或側溝設置排水設施。
(二) 促進內水排除,使過多水流減少集中於局部地區。
1. 農地內施設排水位置之選定,以坡面自然既有之流路體系為原則。
2. 配合農地内道路及分段截流之水土保持設施如:平台階段或山邊溝等
配置,作適當調整。
3. 增加農地之地表面粗糙程度,調整排水流路長度、溝底縱向坡度與斷
面,以減緩地表逕流形成。
3.2.3 排水設施類型
一、依用途:
(一) 截水溝:
沿近似等高方向,橫跨於坡地或保護物之上方,以攔截逕流並導引至安
全地點者。適用於需要攔截上方逕流,以免發生侵蝕或災害之地點。
(二) 縱向溝:
沿坡面縱向構築以安全宣洩逕流者。一般於坡度大、流速快且在襯砌材
料允許流速範圍內均適用。
(三) 橫向溝:
沿坡面近似等高方向,橫跨於坡地以攔截逕流並導引至縱向溝者。多能
結合園內道、作業道進行施設。
(四) 跌水:
溝渠縱向坡度過陡,水流速度超過限制流速之處,為降低流速與能量並
控制水流落差之構造物。設計時,跌水高度原則上以 3 m 為限。
(五) 涵管:
排水系統與道路系統交會處,或排水路無法以明溝方式構築時,可採用
埋於地面下之涵管宣洩水流。
(六) 過水溝面:
在耕作田區內縱向排水溝與逕流量較小之山邊溝、作業道或園內道有交
會處,可採用植草、磚石或混凝土等材料,襯砌溝面成一寬底拋物線形之淺
溝,其溝面寬度宜大於交會處之山邊溝、作業道或園內道寬度,溝面縱向洩
水坡度小於 10%,達到機械作業機具便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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