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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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構築截水溝、排水溝等設施截除上側坡面逕流。

                          2. 道路穿越農地田區時,配合道路邊溝或側溝設置排水設施。

                        (二) 促進內水排除,使過多水流減少集中於局部地區。

                          1. 農地內施設排水位置之選定,以坡面自然既有之流路體系為原則。

                          2. 配合農地内道路及分段截流之水土保持設施如:平台階段或山邊溝等

                             配置,作適當調整。

                          3. 增加農地之地表面粗糙程度,調整排水流路長度、溝底縱向坡度與斷
                             面,以減緩地表逕流形成。


                  3.2.3  排水設施類型

                     一、依用途:

                        (一) 截水溝:

                            沿近似等高方向,橫跨於坡地或保護物之上方,以攔截逕流並導引至安
                        全地點者。適用於需要攔截上方逕流,以免發生侵蝕或災害之地點。

                        (二) 縱向溝:


                            沿坡面縱向構築以安全宣洩逕流者。一般於坡度大、流速快且在襯砌材
                        料允許流速範圍內均適用。

                        (三) 橫向溝:

                            沿坡面近似等高方向,橫跨於坡地以攔截逕流並導引至縱向溝者。多能

                        結合園內道、作業道進行施設。

                        (四) 跌水:

                            溝渠縱向坡度過陡,水流速度超過限制流速之處,為降低流速與能量並

                        控制水流落差之構造物。設計時,跌水高度原則上以 3 m 為限。

                        (五) 涵管:

                            排水系統與道路系統交會處,或排水路無法以明溝方式構築時,可採用

                        埋於地面下之涵管宣洩水流。
                        (六) 過水溝面:


                            在耕作田區內縱向排水溝與逕流量較小之山邊溝、作業道或園內道有交

                        會處,可採用植草、磚石或混凝土等材料,襯砌溝面成一寬底拋物線形之淺

                        溝,其溝面寬度宜大於交會處之山邊溝、作業道或園內道寬度,溝面縱向洩
                        水坡度小於 10%,達到機械作業機具便利通行。




                                                         農-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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