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7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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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  應用說明及設計

                     一、農地整坡作業應於宜農牧地內進行,並需符合相關農業經營目的。
                     二、在地滑、崩塌、順向坡、斷層、破碎帶等之不穩定地區避免整坡。

                     三、土層淺薄、立地條件不良,且不利於農業耕作栽培之坡面,應避免整坡。


                     四、陡坡地不宜進行整坡作業,以避免形成過高、過陡之坡面。整坡有遇較大

                          粒徑之浮石、塊石應妥善運用於相關之水土保持處理項目,遇有樹木基徑

                          粗大者宜儘量保留,未移除樹木基部地面應與整坡後之坡面平順,並避免
                          其與坡面落差有過大而造成倒伏情形。

                     五、宜農牧地之坡面應配合農地水土保持規劃與農藝方法處理單元進行整坡作

                          業,以避免形成過高、過陡之坡面。

                     六、宜農牧地進行農地整坡之挖方及填方深度各不宜超過 0.3 m;當進行農場

                          耕作之農地開挖整地及整坡作業,應以挖填平衡為原則,挖方總量須依水

                          土保持技術規範之農業使用挖方總量限制辦理,則挖方及填方深度可配合

                          農場耕作調整。

                     七、規劃設計
                        (一) 原則:


                          1. 依地勢分段設定計畫坡面,同等高帶坡面以近似坡度為原則。
                          2. 順應地形地貌以最小挖填土方為原則,且兩者需平衡。

                          3. 整坡作業後,應能填復具肥力或可作土壤改良之表土於挖掘坡面處。


                          4. 人力機具進行整坡作業宜注意沿等高方向施作,當採用動力機械進行

                             整坡作業易造成大量挖填土方,應確實評估可達成減緩宜農牧地之平
                             均坡度,否則應保持原有地形地貌而避免整坡。

                          5. 在山谷或流路兩岸應留設一定寬度之植被覆蓋作為緩衝綠帶,建議寬

                             度 10 m。

                        (二) 規劃作業

                          1. 依照宜農牧地之經營目標進行現況勘查,以確定整坡範圍。

                          2. 考量土地利用需求進行雜草清除、岩石及障礙物清除、小侵蝕溝整

                             理。

                          3. 應配合如排水、灌溉、農路、農塘等之出水口,進行整坡。

                          4. 整坡作業期間坡面易有裸露,應規劃如利用土壤包等建構擋土措施、
                             截水溝、沉砂池等臨時性防災措施。


                                                         農-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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