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2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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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照水平式平台階段方式進
垂距及階段寬 同左列
行施作。
同一流向長度以不超過 100 m
長度 同左列
為原則
配合水田湛水深度決定圍埂尺
寸,一般頂寬及高度各為 30 cm
以上。
1.受湛水水位之浸潤圍埂,建議
圍埂 頂寬及高度各為 30 cm 以上
可改採襯砌舖面處理及在圍
埂
2.內置隔水裝置,以增強圍埂穩
固性。
配合漫灌作業可在圍埂銜接灌
溉溝渠處,或配合越田逐區灌溉
作業可在二田區相鄰台埂銜接
入水口 處。構築適量深 10 cm、寬 20 cm 同左列
左右之入水口,並予以塊石、磚、
混凝土等鋪面處理之矩型構造
物,以增加其穩固性。
於圍埂銜接灌排水溝渠處留設,
以排除暴雨期間造成之田區地 施作方式同左列。
表逕流。出水口並為下段之入水 當考量栽培作物所需,出水口底
出水口 口應配合採用不同襯砌溝面進 部高程宜使田區湛水水位低於
行施作,其深度及寬度應在 20 台壁背填土方區之下,又有砌築
cm 以上,或採埋設小型管涵者 台壁基礎者除外。
之管徑應在 20 cm 以上。
圖 農 2-14-2 田區坡度與梯田最大寬度之建議值(資料來源:修改自甘俊二等,
2002)
農-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