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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農 2-13-3 乾砌石護坡
                  2.13.4  應用說明及設計


                       乾砌石護坡可參考行政院業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砌排石工(2003)

                  及農田水利會施工規範-砌排石工(2005)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砌石擋土牆(2016)等,
                  歸納乾砌石護坡設計注意事項包括:30 cm 以上


                     一、砌石應分段自護坡基腳砌起,基腳處應選擇原地面較密實處,當使用挖

                          (掘)土機配合施作,可自原地面向下挖一淺溝,其深度大於 30 cm 或依設

                          計圖說規定,寬度配合護坡厚度調整,並對此溝面進行整平夯實,以為護

                          坡基礎。每段所砌有效高度不宜超過 3 m,坡度較陡於垂直、水平比為

                          1:1 及以下者,不得超過 2 m。長徑 50 cm 以下石塊供作砌石護坡之外側

                          面牆斜率緩於 1:0.3 為原則。當乾砌石護坡鄰近排水流路,宜採用長徑

                          50 cm 以上石塊供作砌石護坡,其外側面牆斜率可參酌砌石護岸之砌石安

                          息角應緩於 1:1 為原則。
                     二、砌石應使塊石之長徑垂直於坡面,交錯銜接,並使礫石之接觸面盡量加


                          大,以增加摩擦力;砌石面力求平順、露面成三角孔型。砌石長徑均應依
                          序向上縮減,且向上計算之高度均不宜超過石材長徑之 5 倍。

                     三、砌石各石縫間不可呈現直線或近似直線,為防止坡面土砂流失,空隙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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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徑 0.5~ 3 cm 之小石填實,每 m 砌石中之填充小石用量依石材長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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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cm 選用 0.03~ 0.07 m 。
                     四、乾砌石護坡厚度達砌石長徑之 5 倍為原則,漿砌石護坡厚度達砌石長徑之

                          6.5 倍為原則。

                     五、農地乾砌石護坡,以六圍砌為原則(如圖  農 2-13-4),五圍砌、七圍砌亦可

                          使用,但注意不可橫砌及重疊。



                                                         農-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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