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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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可容許流失量:
根據研究調查的結果,土壤的生成速率可由原先可生成 10 mm 厚的土壤約
需 200 年的時間,當土地受到人為的擾動後,10 mm 厚土壤的生成速率將縮減
為 20 年(Kohnko and Bertrand, 1959)。雖然土壤的生成速率加快,讓我們能在較
短的時間內有豐沃的表土可資利用,但人為的開發擾動同時也增加了土壤受侵
蝕的機會。根據現場實測的結果發現,在坡度 60%的坡地進行果樹的淨耕栽植,
年平均土壤流失量可高達 294 ton/ha,相當於每年平均流失深度約 30 mm 的表
土(黃俊德等,1994;Wu and Wang, 1996)。因此在不造成土壤生產力長期受損的
前提下,「土壤的流失速率需控制在土壤生成速率之下,此時的土壤流失量稱之
為可容許土壤流失量(Soil loss tolerance),或簡稱為 T 值」。影響可容許土壤流失
量的四項決定因子分別是:
(一) 土壤深度
(二) 母質種類
(三) 表土與底土的相對生產力
(四) 先前的土壤侵蝕量
一般而言,土壤深度愈深,植株根系可穿透的厚度就愈大,因此在合理的土
地經營管理的模式下,可容許較高的土壤流失而不至於嚴重影響土地的生產力。
就母質種類而言,鬆散、肥沃的母質應可迅速轉變為土壤,故可容許較高的土壤
流失量。但當表土較底土具有顯著的肥力與生產力時,少量的表土損失也會嚴
重降低土壤的生產力。如果某一土地先前侵蝕問題已非常嚴重,應不能容許更
多的土壤流失,此時可容許土壤流失量應隨之降低,以確保土壤生產力不再繼
續惡化。
四、土壤流失量之估算:
吳嘉俊等(1996)根據 W.H. Wischmeier 及 D.D. Smith 收集並分析全美國 21
州 36 個地方,超過 7,500 個標準試區年(standard plot-year)及 500 個集水區年
(watershed-year)的資料,重新評估影響土壤流失量的因子,而發展成我國使用之
土壤流失量估算手冊,其通用土壤流失公式可寫如下式:
A = R ∙ K ∙ L ∙ S ∙ C ∙ P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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