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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野溪調查
2.7.1 目的
野溪係指河川中、上游集水區具有長度短、溪床坡度陡、溪床變動大、溪流水
量變化大等特性之自然溪谷。野溪調查目的係為蒐集和瞭解其溪床沖淤、河岸現況、
可能致災點位、保全對象及橋涵通洪能力等相關資料,以作爾後治理規劃之依據
(水保局,2014)。
2.7.2 原則
調查區位應針對有土砂沖淤激烈、災害嚴重之野溪或經特別指定區位之野溪
河段為主(水保局,2008)。
2.7.3 方法
在辦理野溪治理規劃設計之前,應展開必要之調查工作,以記錄各溪段之溪流
流向、流幅、沖刷、淤積等資訊,其主要調查內容包括基本資料蒐集、河床沖刷或
兩岸淘刷現況、河床淤積抬升現況、橋涵調查、可能溢流區位及保全對象(水保局,
2008),並可參考表 調 2-7-1 填寫,最後彙整為表 調 2-7-2:
一、 基本資料:
於室內作業時應蒐集野溪集水區之基本資訊,包括溪流名稱、集水區、行政
區、坐標、地標、溪流特徵(集水區面積、溪流長度、溪流坡度)、集水區土地類
別等。
二、 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現況:
包括在水流沖淤激烈河段或兩岸邊坡土體易遭水流淘刷而滑崩之範圍、危
害類型(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河床質分布(砂質型或礫石型)、通水斷面尺寸及
現況描述(含兩岸崩塌、構造物基礎及毀損、致災危險性等)。
三、 河床淤積抬升現況:
包括坐標範圍、淤積平均高度、河床質分布(砂質型或礫石型)、通水斷面尺
寸及現況描述(含通水斷面變化、嚴重程度、土砂清疏建議等)。
四、 橋涵調查:
紀錄各橋涵之通水斷面尺寸、橋涵區位特徵及調查時之沖刷、崩塌、淤埋等
現況,瞭解未來可能致災及需改善之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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