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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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土石流調查



                  2.6.1  目的

                       在掌握土石流發生及發展之背景條件、流路現況、工程構造物,以及保全對象

                  之類型、分布、數量及危害程度等,以研擬適當之對策,以降低土石流致災之規模
                  和威脅(水保局,2008)。


                  2.6.2  原則

                       土石流之調查係依照土石流發生、流動與堆積等機制,規劃設計必要之調查項

                  目及內容,以記錄發生、流動、堆積等區域之特性(水保局,2006)。


                  2.6.3  方法

                       在辦理土石流治理規劃設計之前,應展開必要之調查工作,以分析溪流發生土

                  石流之可能性、保全對象危害程度、既有設施之防災能力、二次災害防止等,其主

                  要調查內容包括基本資料蒐集、溪流流路現況調查、橋涵調查、保全對象調查等項
                  目(水保局,2008、2013),並可參考表  調 2-6-1 填寫,最後彙整為表  調 2-6-2:


                    一、 基本資料:

                         於室內作業時應蒐集土石流集水區之基本資訊,包括行政區、坐標、地標、

                    曾發生之災害紀錄、溪流特徵(溪流名稱、溪流長度、溪流坡度、集水區面積、

                    潛勢等級)、發生類型、集水區之崩塌面積及崩塌率、土地類別及是否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等。

                    二、 溪流流路現況調查:


                         依土石流集水區之發生區、流動區、堆積區(水保局,2013)分別辦理現況調
                    查,記錄土石流集水區之現況有助於瞭解溪流目前及未來發生土石流之潛勢,以

                    及可能發生災害之區段,各區段建議調查內容如下:


                       (一) 發生區:

                            常位於陡峻山嶺凹谷或向源侵蝕之前緣,河道較窄淺,常侵蝕成深溝或峽

                       谷而多呈 V 字形,谷壁崩塌的碎屑會大量堆積於此,因此河道底質多為巨石

                       岩塊與大小不一之塊石。發生區之調查應記錄土砂料源、匯流條件、勢能條件、
                       植被種類、植被覆蓋程度等。







                                                         調-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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