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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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定檢討:

                            透過性壩體宜考量在壩體上游部分淤積及完全淤滿時,分別檢討在平常

                       時(含地震)、洪水時及土石流時等三種情況下,受到各種外力作用之安定性,

                       如表土-2-1-1 所示。

                       (四) 基礎保護工(消能設施):

                            下游因束水攻砂而易有溪床局部沖刷問題,必須實施副壩、系列固床工
                       等各種保護工,防止下游溪床局部沖刷擴大而危及壩體安全。


                    七、注意事項

                       (一) 因攔蓄土石流而淤滿其上游庫容後,必須適時移除淤積的土石,力求恢
                            復透過性壩之功能。


                       (二) 開口寬度端視土石流性質而定。一般切口壩開口寬度以大於 2.0m 為原則,

                            除了可以避免於土石流發生前壩體上游有效貯砂容積遭土砂淤積而減少
                            外,亦有利於壩體上游淤積土砂的移除作業。

                       (三) 實施系列透過性壩時,其開口宜自上游向下游逐漸減小,構成類似多層

                            篩網之功能。

                       (四) 為發揮攔阻土石流之功效,宜考量採用系列透過性壩之整治規劃。

                       (五) 透過性壩雖然對土石流具有很好的攔阻減勢之效果,以及可避免對溪流

                            水域生態通道之縱向阻隔,但是因須經常性保持未淤積土砂之空庫狀態,

                            而喪失一般非透過性壩攔砂、防砂及調砂之功能,甚至洪水時過壩水流

                            因束水而增加動能,導致壩體下游嚴重之沖刷現象。因此,在設計時必

                            須審慎考量,倘有維持生態通道之需求,可以考慮於非透性壩體採用內
                            嵌式魚道等補償措施,以避免防砂功能之降低。


                  2.1.3  部分透過性壩

                    一、定義

                         部分透過性壩(partially permeability dam)係指在非透過壩溢洪口上採用混凝

                    土或各種鋼構材料構築具有通透性之構造形式,使之兼具非透過性壩和透過性

                    壩之優點,如圖  土 2-1-14 所示。圖中,下半部分為非透過性重力式防砂壩,其

                    上游處於土砂淤滿狀態,具備一般防砂壩的各項功能;而上半部則以切口壩或

                    梳子壩為主體,再與各種鋼材組立而成為透過性壩,其上游必須保持空庫,以

                    發揮抑制土石流持續發展之功能。



                                                         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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