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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壩體開口
1.開口寬度:透過性壩開口寬度必須滿足:
(1)土石流發生前壩體上游應盡量維持空庫狀態;
(2)土石流過壩之後,將部分土砂予以攔阻,使排出壩體的土砂不具有土
石流流動性狀及危害性。
換言之,壩體開口寬度不宜太大,否則無法有效攔蓄並轉變土石流
流況,惟亦不可太小,避免壩體上游貯砂容積縮減而影響攔阻效能。因
此,壩體開口寬度可參考下列公式設計之,即
< 1.5~2.0(土石流流況) (2.1.7)
式中, =透過性壩壩體開口寬度; =設計粒徑,除了可以參照本
章「1.2.6 節土石流巨礫設計粒徑」外,亦可應用一般洪水流況下之溪床
泥砂起動公式,即
ℎ
0 0 (2.1.8)
= (一般洪水流況)
( − )
式中,ℎ =一般洪水水位,宜採 50 年重現期洪水位設計; =溪床
0 0
坡度; =常數(=0.045~0.06); =液體單位重; =固體泥砂顆粒單位
重; =一般洪水流作用下,溪床可起動之最大泥砂顆粒粒徑,令 = ,
代入式(2.1.7)可得壩體開口寬度 。
2.透過性壩因束水效應而提高了過壩水流之局部動能,使下游側溪床易生局
部沖刷問題。因屬水平射流沖刷,相較於非透過性壩之跌水射流沖刷,
具有較長的沖刷範圍及沖刷深度較小之特點。其中,水平射流流速可依
連續性方程式(流速=流量/斷面積)推估之。
3.開口位置:開口位置以位於溪幅中央為原則;兩岸基岩性質不同,或一岸
為非岩盤時,開口宜偏向堅硬岩盤岸;開口之設置,須使水流遠離溪岸
崩塌地。
(二) 壩體各部斷面設計:
包括溢洪口斷面、壩翼、壩體幾何、基礎深度及基腳等,均可直接參照
本章「2.1.1 節非透過壩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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