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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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水流,其安全自然無虞。第(二)項則是依據土石流潛勢溪流下游導流渠道輸

                     移泥砂能力,只要能夠將流出下游的土砂量順利地排導,不要有因土砂淤積而

                     泛濫之情形發生時,土石流之危害自然得以消減。

                     四、土石流工程配置應參考各類土砂量規劃擬定綜合治理對策


                          依據土石流發生、流動及淤積等區段之流動特徵,以及前述各種工法治理
                     土砂量規劃結果,並參考 1.3.3 節中各項方法相互配合運用,擬定短、中期的

                     分級、分期處理計畫,方能克盡全功。


                   1.3.5  注意事項

                     一、土石流治理措施之結構體安定性分析,除了需考慮土石流流體撞擊力外,

                          尚須考慮巨礫衝擊力。

                     二、土石流疏導工法之渠道寬度或堤間寬度之決定,需依土石流流量及最大粒
                          徑進行檢討,以免因巨石之阻塞而產生溢流。


                     三、土石流疏導工法中,渠道彎曲部之超高及曲率半徑之規劃與設計,需考慮
                          土石流之直進性及其最大彎曲角度。

                     四、攔阻工法不宜設置於扇狀地等無法取得足夠庫容之地點。


                     五、攔阻工法屬於橫向構造物,具有阻水且提高局部動能(非透過性壩),或因

                          束縮斷面而提高過壩水流流速(透過性壩),凡此皆造成壩體下游溪床局部
                          沖刷的規模和危害程度,故於攔阻工法下游溪床應加強其基礎保護工。

                     六、緩衝林帶林木密度在不影響生長之情況下,以高密度植栽為原則。

                     七、土石流對混凝土結構物表面具有強烈之磨損作用,各項工程治理措施於設

                          計時,宜採取必要的耐磨處理;此外,亦須於構造物上游側設計緩衝消能

                          措施,如車輛用廢輪胎並內填砂石,如圖  土 1-3-3 所示。

                     八、為使土石流防治措施能發揮正常功能,宜對於各項措施採定期之清理與檢

                          查。


















                                                         土-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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