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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水流衝力及砂石碰撞所產生之撞擊力,出口處之斷面應加強其結構設計。

                        為防止雜物阻塞而影響排水能力,出水口應有防汙柵(半圓形、半圓柱、半球

                        形為主)等設計。出水口以溝渠或管涵連接至開發區外現有河道或水路處,應
                        設置保護或消能設施。

                        (四) 安全措施:

                            若滯洪池深度超過 1.5 m 以上,應於滯洪池頂加設安全護欄。平常保有

                        水體之滯洪池(如濕式滯洪池或沉砂滯洪池)得豎立警告標誌,必要時滯洪

                        池可採用安全階台(safety ledge)之設計。

                     四、 設計流程

                          滯洪池之設置主要在於減緩暴雨逕流之衝擊,因此其設計重點在於尋求足

                     以容納因開發行為而在基地內額外產生之暴雨體積,並依規定將之排放至開發

                     區外之現有水路或排水系統。滯洪池之設計流程應包含以下主要步驟(圖  工 2-

                     27-7):

























                         圖  工 2-27-7 滯洪池設計流程圖(資料來源:「水土保持手冊」,2005)


                        (一) 開發區現況調查:

                            針對開發區之降雨特性、土地使用之類別及面積、現有水路及對應集水
                        分區進行調查,利用合理化公式或修正三角形單位歷線分別推算。

                        (二) 開發後之流量歷線估算:


                            根據開發計畫,以其空間配置對開發區之未來土地使用類別及面積進行
                        估算,並利用其排水系統設計以對集水分區集水路進行修正,最後以合理化

                        公式或修正三角形單位歷線計算開發後之集水分區以及全區流量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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