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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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排水溝



                  2.18.1  定義

                       排水溝(Drainage ditch)為將地表逕流有效的引導、分流或排放至下游安全地點

                  而施設之構造物。


                  2.18.2  目的

                           攔截逕流,以免下方坡面發生沖蝕,保護坡地安全。

                           控制逕流之流量、流速及流向,並與天然或人工渠道銜接形成排水系統,

                          以有效引導分流,排放逕流。


                  2.18.3  種類與適用範圍
                           以作用分:

                             橫向截水溝:


                            沿近似垂直逕流流動方向,設置於保護對象之上方,以攔截逕流導引至
                        安全地點者,凡需要攔截上方逕流,以免下方坡面發生沖蝕或災害時適用。

                             縱向排水溝:

                            順地面坡度構築以安全渲洩逕流者,一般在襯砌材料容許流速範圍內均

                        適用。

                           以斷面形式分:矩形、梯形、U 形、抛物線形、L 形等。

                           以襯砌溝面材料分:

                             草溝:

                            密植草類於土築溝面,以防止沖蝕,維護生態景觀。坡度平緩,無常流

                        水流速 2.5 m/s 以下適用,有常流水或流速超過 2.5 m/s 時適用複式草溝。

                             砌石溝:

                            用卵石襯砌溝面,以保護溝身安全者。農地排水系統、道路邊溝、坡地
                        社區排水等速度較大、土壤易沖蝕之處適用。

                             混凝土溝:


                            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襯砌溝面,以保護溝身安全者。道路邊溝、坡地
                        社區排水、都市排水等坡度陡需快速排放逕流之處適用。

                             土質溝:

                            原地面開挖整修成溝。土質佳之緩坡或臨時性排水適用。


                                                        工-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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