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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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排水溝
2.18.1 定義
排水溝(Drainage ditch)為將地表逕流有效的引導、分流或排放至下游安全地點
而施設之構造物。
2.18.2 目的
攔截逕流,以免下方坡面發生沖蝕,保護坡地安全。
控制逕流之流量、流速及流向,並與天然或人工渠道銜接形成排水系統,
以有效引導分流,排放逕流。
2.18.3 種類與適用範圍
以作用分:
橫向截水溝:
沿近似垂直逕流流動方向,設置於保護對象之上方,以攔截逕流導引至
安全地點者,凡需要攔截上方逕流,以免下方坡面發生沖蝕或災害時適用。
縱向排水溝:
順地面坡度構築以安全渲洩逕流者,一般在襯砌材料容許流速範圍內均
適用。
以斷面形式分:矩形、梯形、U 形、抛物線形、L 形等。
以襯砌溝面材料分:
草溝:
密植草類於土築溝面,以防止沖蝕,維護生態景觀。坡度平緩,無常流
水流速 2.5 m/s 以下適用,有常流水或流速超過 2.5 m/s 時適用複式草溝。
砌石溝:
用卵石襯砌溝面,以保護溝身安全者。農地排水系統、道路邊溝、坡地
社區排水等速度較大、土壤易沖蝕之處適用。
混凝土溝:
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襯砌溝面,以保護溝身安全者。道路邊溝、坡地
社區排水、都市排水等坡度陡需快速排放逕流之處適用。
土質溝:
原地面開挖整修成溝。土質佳之緩坡或臨時性排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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