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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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2 − 45366 (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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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崩塌體積( ); =Khazai and Sitar 方法所推估之崩塌體積( ),
介於 8000~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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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崩塌深度間接推估崩塌體積外,應用崩塌地實測資料直接建立崩塌面
積與體積之關係式,是目前國際上最為廣泛應用的方法。該法假設崩塌地有自我
相似的特性(self-similar behavior)(Guzzetti et al.,2009; Hovius et al.,1997),意指大
面積與小面積的崩塌地形狀具有一定的相似特性,崩塌地的長度、寬度和深度間
相互成正比,崩塌面積的 0.5 次方與深度成正比,而崩塌體積又等於其面積與深
度的乘積,故當崩塌地呈現完整的自我相似的特性時,崩塌體積與其面積的 1.5 次
方成正比。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引用水土保持局,高屏溪及林邊溪集水區土砂收支管
理模式建置,2015)統計臺灣 323 處崩塌地(以 LiDAR 或全測站測量)資料,建立崩
塌面積( , )與體積( , )之冪次關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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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5 1.439 (3.3.28)
如以地質分區,則在不同地質區崩塌面積與體積雖然仍維持冪次關係,惟其
係數及指數略有不同,如表 調 3-3-15 所示。
表 調 3-3-15 地質分區分類之崩塌體積與面積關係式
適用地質特性 崩塌面積與體積關係式
板岩區 V = . 0 0544 A L . 1 4718
L
阿里山塊 V = . 0 0875 A L . 1 4382
L
海岸山脈及縱谷 V = . 0 4068 A L . 1 1980
L
高山區 V = . 0 2116 A L . 1 2828
L
變質岩區 V = . 0 030 A L . 1 5112
L
農委會林務局(2012)蒐集 2,540 處崩塌地資料,依據西部麓山地區、雪山山脈
帶、脊樑山脈帶、中央山脈東翼地區及海岸山脈地區等五種地質分區,分別建立
了崩塌體積與面積之關係式,如表 調 3-3-16 所示。
調-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