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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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管機關指定或易燃之坡地與範圍,應營造防火綠帶,以隔阻野火。

                            易燃之坡地包括松樹林地、芒草地、玉山箭竹或五節芒、天竺草草生地

                            及墓地四周之山坡地。

                            防火綠帶植物應選用樹冠龐大、樹葉茂密、葉片厚且為革質、含油脂類

                            之可燃性物質少、生長迅速和林下不易生長地被植物為原則,防止火災

                            區域之擴大,充分發揮防火效果。

                            防火綠帶之適用植物為常綠之木荷、大頭茶、草海桐、青剛櫟、福木、

                            瓊崖海棠、榕樹、杜英及鵝掌藤等。
                          防災綠帶  (green belt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green belt for disaster

                         mitigation):


                         防災綠帶係由喬木、灌木或草本植物所組成之植生群落,依其營造目的可分

                    為緩衝綠帶、防風綠帶、防火綠帶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 132 條)。在已知之
                    敏感地區或具公共安全維護之必要地區,可事先規劃適當寬度之緩衝帶,作為防

                    止災害發生或減輕災害規模之處理,此即為防災綠帶之設置。一般容易造成水土

                    流失並引致災害之主要敏感地區,包括水庫集水區、溪流兩岸、沿海風砂與飄鹽

                    地區、及易燃地區,因此這些地區即應當營造防災綠帶,以減免災害。

                          防風綠帶  (green belt for wind protection):

                         風害、砂害與鹽害之控制與防止,乃是海岸地區土地開發利用之必要措施。

                    此等災害防止,雖可用各種工法予以克服,惟為提昇環境品質且使災害控制得以

                    持續,則防風綠帶之設置即為必要工作。防風綠帶之設置,除了在沿海空曠土地

                    可以大面積造林方式營造所謂之海岸防風林,以改善大範圍之環境以外,亦可在

                    耕地之迎風面營造所謂之耕地防風林,或在特定保護對象周圍營造防風林,以改
                    善局部之環境品質及減輕或防止風害等之發生。

                          河溪緩衝帶  (stream buffer strip):


                         緊臨河溪之植生帶,其範圍之全部或大部分之林木被保留,有時被認為是發
                    展成熟、未受干擾及經營管理之針、闊葉林植被。具有防止河岸地表沖蝕土壤流

                    失、延緩洪峰減弱洪害、涵養水源淨化空氣、吸附污染改善水質、提供野生動物

                    之食源與棲所及改善微氣候美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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