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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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農路邊溝縱坡度應大於 0.2 %,山區農路邊溝坡度應大於 0.5 %,管涵坡

                            度以大於 3 %為原則。邊溝最小溝底寬度及深度大於 30 cm 以上,以利

                            配合機械於溝底清淤,達到防止致生堵塞溢流。

                       (五) 邊坡穩定:

                         1. 坡腳不穩有崩塌之虞者,應施設擋土設施。

                         2. 邊坡土質坡面恢復自然植生不易且有侵蝕之虞者,應即進行植草覆蓋或

                            打樁編柵等坡面保護措施。

                         3. 道路邊坡應維持適當之挖填坡度,挖方或填方坡面高度超過 5 m 者,以

                            階段式挖填為原則。

                         4. 農路坡度較陡或地質不佳須封面處理外,其餘路段面應迅速完成植草覆
                            蓋,以免路面沖刷。

                    四、農路鋪面:

                         農路主要提供作業機具、農產資材及機動搬運載具與整個農場間之聯繫外,

                    亦為農場產物運送至市場販售之途徑,農路舖面有以土質及礫石級配為之,當考

                    量載重需要,其道路舖面則多採用:水泥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等 2 種為主,

                    其中農路路面需處理者,以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為原則,另因應個案環境

                    條件或行車安全前提下,得使用其他鋪面材料。但是當有山坡地上之四級農路、

                    道路縱坡度大於 10 %、平曲線半徑小於 15 m、路面排水欠佳、路基軟弱陰濕路

                    段等情形之一者,應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相關農路鋪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
                         1. 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厚度,採 15 cm 以上為宜,並加鋪鋼筋或鋼線網。


                         2. 採用混凝土路面設計時,路面伸縮縫處理,其間隔不得大於 8 m;另為
                            考量路面起迄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應依現況與

                            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

                         3.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需加鋪級配

                            底層,但應視路基情況整平或滾壓;不穩定路基或填方路基或水位高路

                            基,得加鋪級配底層,其一般厚度為 10 cm,路基軟弱不穩定路段底層

                            厚度可達 15 cm,必要時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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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水泥混凝土路面之混凝土 28 天抗壓強度不得低於 350 kgf/cm ,對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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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地區不低於 280 kgf/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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