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589
四、 依動力學特徵分類:
本分類係依據雨水在地面土體的分布性狀,以及其對土體作用力的差異,
而區分為土力類和水力類土石流。前者與雨水入滲和土體基本特性(黏聚力係數
及靜摩擦係數)相關,而後者則取決於集中水流的流速及流量。
(一) 土力類土石流(soil-mechanical type debris flow):
這類型土石流係由於土體含水飽和後,因其抗剪強度減弱,導致坡體失
去平衡,沿著較陡的坡面運動而形成土石流。其中,土體運動並不是由水體
提供動力,而是靠其自重沿坡面的分力引起和維持運動的。
(二) 水力類土石流(hydraulic-driven type debris flow):
這類型土石流多發育在野溪中,靠著特大洪水沖起大量溪床質而形成的;
尤其是在布滿頑石巨礫之抗沖覆蓋床面上,一旦遭洪流破壞而引起床面泥砂
沖刷的連鎖效應時,可能因而引發大規模的土石流運動。
1.1.4 土石流危害方式
土石流對鄰近區域環境之危害方式,可以區分為淤積、沖刷、撞擊及磨蝕等
四種主要形式,可能為單一形式,但多數是多種形式綜合作用結果而造成災害。
因此,防災規劃及對策研擬時必須仔細勘查其危害形式,藉以掌握土石流之致災
模式。
一、 淤積:
土石流的淤積作用主要出現於溪流坡度驟減、或溪幅展寬、或兩者兼具的
地形條件,尤其在溪流下游流出谷口後的寬平地形所形成之扇狀地,是土石流
主要的淤積區域。
(一) 中、上游溪段的局部淤積
當土石流行進過程中遇有地形改變(主要是部分溪段坡度變緩),則可能在
溪流上產生局部或暫時性的淤積。這些淤積體很容易受到後續水流動壓力作
用而再度起動,形成更大規模的土石流;或因淤積體淤塞溪流斷面,使得後
續水流發生改道或溢淹的情形,危害溪岸周邊房舍或因此沖毀橋梁,如圖 土
1-1-2 為 2012 年因蘇拉颱風侵台而造成花蓮縣秀林鄉和中社區左側野溪(非屬
土石流潛勢溪流)土石流災害。
(二) 下游寬平溪段的淤積
當土石流進入坡度減緩或兩側溪岸束狹作用消除(溪幅放寬)之下游寬平
土-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