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6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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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頻繁之車輛行駛區域 0
7. 透水保水設施設置位置之地下水狀況
■ 地下水位位於地表下 20 m 以上 7
■ 地下水位位於地表下 5~20 m 5
■ 地下水位位於地表下 1~5 m 以上 3
■ 地下水位位於地表下 1 m 以下 0
8. 透水保水設施預定地之坡腳構造物
■ 具有地下排水系統之構造物 5
■ 沒有地下排水系統之構造物 0
■ 擋土牆、箱涵或涵管 0
總 分 設置位置說明
>40 最佳,透水保水設施可發揮極佳的效能。
40 良好,建議設置前處理措施以防止透水保水設施阻塞而失去效能。
| 中等,必須設置前處理措施以防止透水保水設施阻塞而失去效能。
20 較差,需審慎估算持蓄時間且必須設置前處理設施。
<20 不適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
滯洪減量:開發單位得藉由維護管理完善之透水鋪面、綠地、草溝、滲
透集水井、滲透排水管、滲透側溝、花園土壤雨水截留、可入滲景觀設施、
雨水貯集利用系統等降低逕流流出量,再以開發行為應吸收之逕流量減去這
些雨水回收或增加之入滲量後,計算需設置之濕式或乾式滯洪池容量。
2.27.7 規劃設計原則
透水性鋪面之設計原則如下:(摘錄自行政院環保署 2013 年出版之降雨逕流非
點源汙染最佳管理技術(BMP)手冊)
一、 施工最後階段再施作透水性鋪面及入滲設施。
二、 不得設置於土壤夯實區域。
三、 入滲區:
(一) 入滲區深度 30 cm 至 90 cm 為原則,得依深度與降雨貯存需求、場址坡
度及負荷設計。
(二) 入滲區底部水平。
(三) 礫石或粒狀材料層與土壤間應鋪設砂層或地工織物,濾除細顆粒物質,
避免阻塞土壤孔隙失去透水性。
(四) 砂層應填充堅硬、潔淨、乾燥之細砂,不含黏土、植物、石子或其他雜
質。細砂粒徑為 0.3 cm 至 1.2 cm,鋪設厚度為 3 cm 至 6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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