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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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故水位差之標準大約為 30 cm。
(五) 最大流速之設計須小於魚類之突進泳速,若無突進泳速之生態調查資
料,其大小可以 10 倍之尾叉長來計算。而一般魚道之建議流速大約為
1.5 m/s~ 1.7 m/s,但仍須依魚類特性加以改良。而魚道之設計尚須考慮
最小流速,以避免魚類喪失上溯之意願,一般魚道之流速以不小於
0.4m/s 為宜。
(六) 體型較大之魚類水深以 1.5 m~ 2.5 m 較佳、體型較小之魚類水深則約介
於 0.3 m~ 0.6 m 為宜。而一般鮭魚及鱒魚之設計水深至少需介於 0.6 m~
1 m。
(七) 一般坡度以 1/8~ 1/10 為宜,但仍須配合現地環境之特性做修正。水池
型魚道之坡度則以 1/10~ 1/20 為宜。丹尼爾型魚道在歐美國家之設計坡
度較陡,其坡度可達 1/6。而在台灣實際應用上,魚骨型魚道針對台灣
鏟頜魚等研究,則以 1/8~ 1/10 為最佳坡度。
(八) 開孔寬度須大於魚類之最大體寬,大致上為 30 cm。
(九) 一般建議水池型魚道應每隔 10 塊隔板設置一休息區,且魚道彎曲處亦
需設置休息區。而丹尼爾型魚道以高程差 1.5 m 或平面距離 5 m~ 10 m
之距離設置休息池較佳。
(十) 魚道入口處之布置及水理設計:
1. 一般入口水深宜約為 1.0 m~ 1.5 m。
2. 魚道入口處較容易沖蝕,應特別降低魚道入口處之設計高程。
3. 魚道出水處較容易淤積,故可設計多個不同水位之開口,以適應水位
變化。
4. 出水處若有紊流之情形,應加裝擾流板。
二、 不同種類魚道之設計原則如下:
(一) 階段式魚道:
1. 設計時水位差應在 10~ 40 cm 之間,若河口段之稚魚溯游能力較弱時水
位差宜在 20 cm 以下。若水位差大於 40 cm 時,較不易造成不穩定流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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