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0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420

八、鎖壕:

                       (一)鎖壕係嵌入溝岸與溝底之橫向填石壕溝,以防水流淘刷壩底及兩岸,導

                            致壩體塌陷損壞。籬樁壩、堆石壩、乾砌石壩、鉛絲籠壩、樹枝壩等透

                            水壩均需設鎖壕。

                       (二)鎖壕寬度與深度通常為 0.6 m;在不穩定溝岸可增大至 1.2~ 1.8 m。

                       (三)壕內石材粒徑以 80%小於 14 cm 之混合卵石為宜。



                    九、透水壩石材選擇:

                       (一)石材為透水壩之主要原料,採用之石材宜選用堅硬不易風化之塊石,易

                            於風化崩解之塊石不可採用。

                       (二)扁平及圓形石材不適於籬樁壩、堆石壩等透水壩。

                       (三)石材直徑一般不宜小於 10 cm,且所有石材 25%之粒徑應在 10~ 14 cm 等
                            級內。


                  2.9.6  注意事項

                    一、盡量避免開闢施工便道,因挖填土易產生新的侵蝕問題。交通不便地區,
                         盡量採用鄰近地區易於取得材料,或利用索道輸送材料及機具。

                    二、連續壩一般宜由溝口往上游施工。

                    三、挖出土石方除供回填外,應堆置於安全地區。

                    四、土方及構造物施工,應減少坡面及植生破壞。

                    五、土方工程宜於旱季施工。

                    六、施工時應配合兩側水土保持處理。

                    七、耐久性壩需設靜水池等消能設施。

                    八、宜採用鄰近地區易取得之材料,且施工簡易之方法。

                  2.9.7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水土保持學會(2005),「水土保持手冊」。



















                                                        工-2-106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