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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苗木栽植
7.5.1 苗木栽植之定義與適用範圍
定義:
將苗圃培育之容器苗、土球苗、假植苗等苗木,移植至需植生處理之地區進
行苗木栽植。
目的:
將目標樹木以苗木的方式引進至植生施工地點,特別在須快速建立森林植
被之地點。
適用範圍:
一般造林地區。
崩塌堆積區或綠帶植生地區。
砌石、箱籠或原木擋土牆上方填土之平坦區域(通常為小徑苗木)。
挖方坡面階段平台區域。
7.5.2 規劃設計原則
栽植時期
落葉樹之栽植季節以落葉後休眠期間至翌年新梢萌芽前最適當,約 1 月
至 2 月上旬間。
常綠樹以早春萌芽前最適宜,尤其春雨期最佳。
針葉樹則最佳時期為 3~4 月,其次為 9 月下旬。
苗木自掘苗至栽植,期間愈短愈好,栽植適合時期,北部為 1~3 月、中
部為 1~5 月、南部為 5~7 月、東部為 11 月~翌年 3 月。
栽植苗木之應用考量原則
以苗木做為植生工程之植物材料,需考量如下之特性與原則:
保護與維護措施良好,苗木種植可全年施作,情形良好者存活率可達 90
%以上。
苗木雖可當做工程材料執行,但使用時須與其它工程材料或相關施工程
序結合,方能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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