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4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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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植生調查



                  3.1  植生調查類別



                  3.1.1  目的

                       植生調查目的在求得某區域內植物社會之所有群集及其屬性,研析此植物群

                  落之組成個體、大小、數量、排列等特性及相互間關係,進而推估物種的競爭情形、

                  植物社會可能的演替發展。


                  3.1.2  類別定義
                       植生調查常以樣區資料來推估母體之屬性,以較少的調查資料推測植生群落

                  之整體特性,做為參考依據。植生調查類別可概分為植物相(flora)調查與植物群落

                  (vegetation association)調查,茲分別說明如下:


                           植物相調查:

                          植物相調查是以某一地區所有植物物種為對象,進行植物之採集及判釋工

                     作,記錄或估測各物種的屬性、族群數量、分布及生育環境條件等基本資料,研

                     析此植物群落組成(特別指優勢種植物)之個體大小、數量、排列等特性及相互間

                     之關係,其調查內容包括野外調查、植物名錄製作、植物型態特徵圖或示意圖繪
                     製(水土保持局,2008)。


                           植生群落調查:

                          以植生群落為調查對象,在均質環境之植生群落設置樣區,記錄調查樣區

                     內植物種類、組成結構、分布,並依需要調查主要優勢植物的樹高、胸高直徑等

                     資料,供植生群落型態分析、植生圖及植生群落剖面圖之製作參考及推測植生

                     演替、族群間之相互關係。植生群落調查可區分為植生定性調查與植生定量調
                     查。


                  3.1.3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14 年 09 月 11 日修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2008),「坡地植生工程暨植生調查應用手冊」。

                        林信輝(2008),「集水區植生群落調查應用手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編印。






                                                         植-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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