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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植生調查
3.1 植生調查類別
3.1.1 目的
植生調查目的在求得某區域內植物社會之所有群集及其屬性,研析此植物群
落之組成個體、大小、數量、排列等特性及相互間關係,進而推估物種的競爭情形、
植物社會可能的演替發展。
3.1.2 類別定義
植生調查常以樣區資料來推估母體之屬性,以較少的調查資料推測植生群落
之整體特性,做為參考依據。植生調查類別可概分為植物相(flora)調查與植物群落
(vegetation association)調查,茲分別說明如下:
植物相調查:
植物相調查是以某一地區所有植物物種為對象,進行植物之採集及判釋工
作,記錄或估測各物種的屬性、族群數量、分布及生育環境條件等基本資料,研
析此植物群落組成(特別指優勢種植物)之個體大小、數量、排列等特性及相互間
之關係,其調查內容包括野外調查、植物名錄製作、植物型態特徵圖或示意圖繪
製(水土保持局,2008)。
植生群落調查:
以植生群落為調查對象,在均質環境之植生群落設置樣區,記錄調查樣區
內植物種類、組成結構、分布,並依需要調查主要優勢植物的樹高、胸高直徑等
資料,供植生群落型態分析、植生圖及植生群落剖面圖之製作參考及推測植生
演替、族群間之相互關係。植生群落調查可區分為植生定性調查與植生定量調
查。
3.1.3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14 年 09 月 11 日修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2008),「坡地植生工程暨植生調查應用手冊」。
林信輝(2008),「集水區植生群落調查應用手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編印。
植-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