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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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植生調查



                  2.10.1  目的

                       在瞭解一地區的植物群落概況,推估物種的競爭情形、植物社會可能的演替趨

                  勢與路線,得視需要於規劃、施工、完工等階段辦理,做為未來植物或植物社會變
                  動的參考依據,並供後續水土保持規劃之用  (水保局,2007)。


                  2.10.2  原則

                       植生調查應包括定性描述及定量分析。調查區內如具有生態、景觀、保育及學

                  術研究上之重要植物群落,應特別記錄加以保護,調查樣區最小面積如表  調 2-10-

                  1 所示(水保局,2014)。


                  2.10.3  方法

                       一般植生調查可分為植物相(flora)調查及植生群落(vegetation association)調查

                  兩部份(水保局,2007),植物相調查以物種為對象,將某一地區所有植物種類列出

                  清單,並詳細記錄每一物種的族群數量、結構、分布、動態及生育環境等基本資料;

                  而植生群落調查則以植物群落為對象,利用取樣方式,調查某一地區所有植物群落,

                  並記錄每一種植物群落的族群組成、族群結構、族群分布等,以推測各植物群落演
                  替動態及植物群落間的相互關係,如圖  調 2-10-1 所示。


                       一般進行野外植生群落調查時之過程包括前置作業、野外調查及研究分析三

                  部份。

                    一、 前置作業:


                         依調查目的、對象及方法,經相關文獻、資料蒐集及現場踏勘後擬定調查計
                    畫。


                       (一) 相關資料蒐集:

                            主要之資料蒐集項目為自然環境相關資料、植群調查資料、林相圖及航空

                       照片之資料。
                       (二) 調查計畫之擬定:


                            包含現場踏勘計畫擬定、調查樣區位置之選定、訂定調查項目、訂定調查
                       時期及次數等。







                                                         調-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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