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3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P. 883

壹、 通論



                  1.1  適用範圍與內涵




                  1.1.1  前言

                       臺灣之水土保持植生工作,早期散見於坑溝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項中,以萌芽

                  樁排釘或打樁埋枝方法進行坡面穩定處理等。及於 1960 年代,初期以農地水土保
                  持植生覆蓋及草生栽培等方法為推動重點,至 1970 年代興建中山高速公路,大量

                  引進國外植生設備、資材與植生施工作業方法,推行道路邊坡穩定植生工程,1983

                  年後則分別針對紅土、泥岩地區及石灰石礦採礦區等特殊地之植生技術進行試驗

                  探討。1984 年由當時臺灣省政府成立綠化年推行小組,開始推廣道路、校園、工

                  廠及居家環境等環境綠化工作。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後,因應廣大面積及國土綠

                  化復育需求,確立以生態為基礎、安全為導向之生態工程之發展,水土保持植生工

                  作推動國土防災與植生復育工作。近年來因氣候變遷所帶來之災害與影響,水土保

                  持植生工作推動農村綠資源環境調查,鼓勵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

                  帶方向進行,植生工作逐漸受到廣泛之重視,植生工程技術亦漸成熟。


                  1.1.2  適用範圍

                       本手冊植生篇歸納過去臺灣道路、社區及其他邊坡地區,運用植生之實際經驗

                  或有關邊坡植生研究結果,特別在豪雨、地質不良等易於沖蝕、滑崩之土地,或在
                  道路、坡地開發地區之棄土石地、岩層裸露地等,需進行建立植生復育作業之地點,


                  就主要植生導入作業或與坡面工程處理配合之植生處理方法等,加以編撰,供從事
                  水土保持相關植生工作及坡地植生復育規劃設計者參據。


                  1.1.3  植生相關定義與內涵

                           植生之定義與內涵:

                          植生(vegetation)為某一地區生長之所有植物的總和,特別是指地表面所生

                     長之草類、蕨類、灌木及喬木等高等植物(水土保持局,2008)。水土保持領域之

                     植生,較關注於藉由人為導入植生資材或人為輔助植生演替,及加速建立具有

                     坡地防災、環境保育功能性及永續性之植生結構,包括涵養水源、防止地面沖

                     蝕、防止淺層崩塌、減弱洪害、淨化空氣、美化環境等(林信輝,2016)。




                                                         植-1-1
   878   879   880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887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