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8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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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行。在坡面果樹園,於山邊溝容許溝距範圍內,可依 1~ 3 行果樹之行距來決

                     定其溝距。


                     五、採用型式:

                          坡度小於 20%之緩坡地採用寬型(溝底寬 2 m)及溝面內斜高 0.1 m(或以內斜

                     降坡 5%)為原則;坡度大於 20%之較陡坡地可採用窄型(溝底寬 1.5 m)及溝面內
                     斜高得局部放寬至 0.15 m(或以內斜降坡 10%)為原則。


                     六、山邊溝排水降坡:

                          一般以 1~ 1.5%為原則,但為配合地形、作物,必要時得局部放寬至 5%。


                     七、山邊溝排水長度:

                          山邊溝單向排水長度,以不超過 100 m 為原則,超過時可改作雙向排水或
                     中間會合排水,如圖  農 2-5-5。


                     八、過水溝面:

                          山邊溝排水以中間會合排水為原則,當山邊溝與縱向排水溝銜接處應以拍

                     漿、鋪磚石及植草等方式來構築寬底拋物線型溝面,必要時得改用小型涵管,以

                     利於作業機具通過。

                     九、出水口:


                          山邊溝會合排水之出水口應酌予增加其斷面寬度及降坡,與排水道連接處
                     力求平順,並利人員通行,同時可增設護坡或溝面保護工以確保出水口功能順

                     暢。


                     十、山邊溝臨接上邊坡之挖方深度與下邊坡填方高度二者各小於 1 m 為宜,在

                          挖填作業完成後邊坡及溝面均應配合實施植草覆蓋。





















                                             圖  農 2-5-5 山邊溝排水示意圖


                                                         農-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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