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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石流相關參數
與土石流相關之重要參數,包括泥砂體積濃度、流速、流量、流出土砂量及
撞擊力等。
1.2.1 平衡泥砂體積濃度
土石流內含大量的土砂石礫,使其表現出來的運動行為和特徵有別於一般挾
砂水流,顯然泥砂含量之多寡,是決定土石流特殊性質的關鍵因素之一。一般,
表達土石流泥砂含量方式有二:
一、 泥砂體積濃度(C ,volumetric concentration of sediment):
d
係指單位體積土石流體中固體物質所占的體積比。
二、單位重(γ ,specific weight):係指單位體積土石流體之質量。
m
上述兩種表達方式具有以下關係,即
= ( − ) + (1.2.1)
式中,γ =土石流體單位重;γ =固體物質單位重(= ρ s g ); ρ =固體物質密
s
m
s
度; g =重力加速度;γ =水體單位重(= ρ w g ); ρ =水體密度。
w
w
目前最常用於推估土石流泥砂體積濃度,係以 Takahashi(1978)建立之土石
流先端部平衡泥砂體積濃度公式,可表為
tan
= (1.2.2)
( − )(tan − tan )
式中,tan =溪床平均坡度;=溪床傾角;tan =靜摩擦係數,約介於26°~48°
之間,如表 土 1-2-1 所示。受到式(1.2.2)分母靜摩擦係數與溪床平均坡度之差的
o
限制,使得上式僅能適用於溪床坡度介於 10~20 之間。
真實溪流的溪床是凹凸不平的,其坡度具有非均一特性,沿程不斷地變動,
使得土石流泥砂體積濃度經常是隨著溪床坡度的變化而改變。但是,式(1.2.2)
係基於平衡條件下之土石流流況所建構,而平衡態土石流流況的存在條件是溪
流要有足夠且平穩的流動長度,故在驟變的溪床坡度下是很難出現的。因此,
在實際運用式(1.2.2)時,宜採用分段計算方式,每段長度不宜超過溪流寬度的
5-10 倍為原則。
土-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