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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石流相關參數


                       與土石流相關之重要參數,包括泥砂體積濃度、流速、流量、流出土砂量及

                  撞擊力等。


                  1.2.1  平衡泥砂體積濃度

                       土石流內含大量的土砂石礫,使其表現出來的運動行為和特徵有別於一般挾

                  砂水流,顯然泥砂含量之多寡,是決定土石流特殊性質的關鍵因素之一。一般,
                  表達土石流泥砂含量方式有二:

                    一、 泥砂體積濃度(C ,volumetric concentration of sediment):
                                          d
                         係指單位體積土石流體中固體物質所占的體積比。


                    二、單位重(γ ,specific weight):係指單位體積土石流體之質量。
                                   m
                         上述兩種表達方式具有以下關係,即



                                             = ( −  ) +                     (1.2.1)
                                                     
                         式中,γ =土石流體單位重;γ =固體物質單位重(= ρ                            s g ); ρ =固體物質密
                                                          s
                                  m
                                                                                         s
                    度; g =重力加速度;γ =水體單位重(= ρ                    w  g ); ρ =水體密度。
                                                                         w
                                             w
                         目前最常用於推估土石流泥砂體積濃度,係以 Takahashi(1978)建立之土石

                    流先端部平衡泥砂體積濃度公式,可表為


                                                       tan 
                                                       
                                         =                                                  (1.2.2)
                                         
                                              ( −  )(tan  − tan )
                                                  
                         式中,tan =溪床平均坡度;=溪床傾角;tan =靜摩擦係數,約介於26°~48°

                    之間,如表  土 1-2-1 所示。受到式(1.2.2)分母靜摩擦係數與溪床平均坡度之差的
                                                                       o
                    限制,使得上式僅能適用於溪床坡度介於 10~20 之間。

                         真實溪流的溪床是凹凸不平的,其坡度具有非均一特性,沿程不斷地變動,

                    使得土石流泥砂體積濃度經常是隨著溪床坡度的變化而改變。但是,式(1.2.2)

                    係基於平衡條件下之土石流流況所建構,而平衡態土石流流況的存在條件是溪

                    流要有足夠且平穩的流動長度,故在驟變的溪床坡度下是很難出現的。因此,

                    在實際運用式(1.2.2)時,宜採用分段計算方式,每段長度不宜超過溪流寬度的
                    5-10 倍為原則。






                                                         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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