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1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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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防落石設施



                  2.16.1  定義

                       防落石設施(Rockfall protection facility)係在陡峭易發生落石處,不使交通發生

                  通行障礙或直接撞擊造成人員傷亡之安全設施。防落石設施包含落石預防工法及

                  落石防護工法。


                  2.16.2  目的

                     一、 對可能發生落石的邊坡加以良好管理。

                     二、 防止落石直接滾落地面,危及道路行人、車輛及房舍等。


                  2.16.3  種類與適用範圍
                     一、 落石預防工法:

                        (一) 修坡:

                            將發生落石之坡面修整、清除危木及調整坡度,排除造成落石之原因。

                        (二) 浮石清除:

                            將浮凸出坡面之浮石直接挖除移至安全坡面,排除可能造成落石之材料。

                        (三) 根部固定:

                            不易除去之浮石採用根部固定設施,防止岩石風化以及確保穩定。

                        (四) 排水:

                            為預防降雨及湧水造成落石,應設置排水設施引至安全處排放。

                        (五) 噴凝土:

                            使用噴漿工法增加坡面的穩定。

                        (六) 岩栓:

                            將坡面較大之浮石以岩栓固定於穩定之岩層上,防止剝落。
                        (七) 地錨:

                            將坡面大範圍之浮石以地錨固定於穩定之岩層上,防止剝落。

                     二、 落石防護工法:

                        (一) 防落石牆:

                            似擋土牆之構造物,主要功能為吸收落石及崩塌土之能量。






                                                        工-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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