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水土保持手冊_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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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搬運作用:
由野溪水流搬運的物質,除了侵蝕溪床的泥砂產物外,還有來自坡面各種
表土侵蝕產物、谷坡崩落物及土石流帶來的物質。這些物質大部份是機械碎屑
物,包括各種粒徑的礫石、砂和黏土;小部分為溶解於水中的各種化合物。
溪流搬運方式有機械搬運與化學搬運兩種,前者是溪流對碎屑物質的搬運
方式,而後者是溪流對可溶性物質和膠體的搬運方式。
(一) 化學搬運:
一般溪流中的溶解量遠遠沒有達到飽和,同時溪流的化學搬運力取決於
流量和水體性質,而與流速無關,因而在溪流化學搬運過程中,儘管溪流流
速變化大,但很少發生化學搬運物沉澱的現象。
(二) 機械搬運:
溪流的機械搬運作用,無論搬運數量、碎屑顆粒大小及搬運方式等均受
流量和流速的控制。流量增加,可搬運顆粒範圍內的數量可以增加;而流速
增加,不但搬運物數量增加,而且搬運物的粒徑的範圍也擴大。根據試驗,
水流作用於搬運物而使其開始移動之速度,係與搬運物粒徑平方根成正比,
因搬運物體積為粒徑的 3 次方,故被搬運物重量及水流起動流速的 6 次方成
正比;也就是說,當水流流速增加 2 倍時,被搬運物顆粒質量將增大 64 倍。
起動流速是指促使泥砂顆粒開始運動的水流速度,大於維持泥砂顆粒持續運
動所需的流速。因此,溪流在洪水期內可以帶出大量的碎屑物質,也能攜出
巨大的岩塊或礫石。
三、 沉積作用(Deposition):
挾砂水流在流動過程中,遇有相對寧靜的大水體(如水庫)、或坡度變緩、或
橫斷面擴大、或窄縮段上游等溪段時,由於水流流速減緩,輸移泥砂能力減弱而
發生沉積(deposition)。但是,水流中的泥砂多數被搬運至海洋或湖泊水庫後沉積,
而沉積在溪床內的土砂只佔水流挾砂量的極小部分,且這些沉積的土砂皆是暫
時性沉積,它們有被再次沖刷搬運的可能。就一條溪流而言,一般中、下游處於
地勢較低平的地區,溪床縱向坡度較小,水動力減弱,溪流攜帶的大量泥砂在
中、下游發生沉積的機會較高。
溪流經常處於沖淤互現的演變過程,直到水流動力正好消耗在搬運泥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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